曆法的年首與四曆季 太原科技大學 曾一平
曆法的年首與四曆季是決定曆法框架的二主要要素。年首的選取,要麽不根據太陽的黃道位置,要麽根據太陽的黃道位置。西方的曆法的年首通常不根據太陽的黃道位置,比如當今的格裏曆,和其前身儒略曆,年首都沒有根據太陽的黃經位置。儒略曆的設計者本來曾想以黃經的270度冬至點做年首,後來還是放棄了。改以原陰曆的初一為年首。以後年首就與太陽位置無關了。
我國的曆法學者,多數主張以太陽的黃經位置做年首。主要的選項為冬至、立春、春分三個。由於年首的這三個選項導致四曆季的四種不同。
冬至為年首,第一曆季就以冬至起。第二曆季就必然是春分起。第三曆季就是夏至起。第四曆季就是秋分起。這樣每個曆季的起點(即一個月的起點)都把一個天文季從中間割為兩半了。一半屬上一曆季,一半屬下一曆季。第一曆季的起點,即新年這個起點,把天文季甚至分割到兩年裏,一半在上一年,一半在下一年。比如冬至作年首,就把冬季分割為兩半。前半個冬季在上一年,後半個冬季在下一年。這樣我們就無法說:“今年冬季”了。如果這樣說,就不能確定是哪一半冬季了。
同樣,如以“春分”作年首,春季也被分割為兩半,一半在上一年,一半在下一年。“今年春天”的說法也就不成立了。
所以,冬至和春分做年首是不恰當的。至於有的曆法人說天文季被曆季首日分為兩半也沒有什麽不可,曆法重要的是起點。冬至是太陽從最南開始向北移動的開始點,做年的開始是有天文意義的。問題是對曆法來說,究竟是從南向北開始重要,還是四季在年內完整重要。這是另一個需要辯論的問題了。本文暫不涉及這個問題,而留待專題進行探討。
作者本人認為四季在一年內應保持完整,不被割斷,這應當是曆法的基本要求。如認可這一要求,就隻有立春做年首才是唯一可行的選項了。四曆季也就隻有一種可能了。這就是第一曆季從立春起。第二曆季從立夏起。第三曆季此立秋起。第四曆季從立冬起。這成為唯一可行的理發框架模式。
下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是立春做年首,立夏、立秋、立冬做另三個曆季之首,要涉及四個立是天文四立日還是規範四立日的問題。如果是天文四立日,那就成為不透明的日子,曆法框架就成不透明的了,曆法也就不透明了。按照曆法“依據天文,又不泥於天文的原則”,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個節氣日應該選取規範四立日。即立春取公曆2月4 日。春季、秋季、冬季的六節距各為15日。夏季的六節距各為16日,隻有平年的大暑到立秋為15日。這樣確定的曆法框架,其四立季就與天文四季基本吻合。
由這樣的曆法24規範節氣所確定的框架,除夏曆季含95或96天外,春秋冬三曆季都是90天。按30天等月長,夏季多出的5或6日作為月外日,置於6月後,稱年中。這就是理想的曆法框架。
這個理發框架是四曆季溫和3天文春夏秋冬四季的曆法框架。是30日等長月的曆法框架。是月含6個5日月下層次周的曆法框架。是月日計日與周日計日單軌計日的曆法框架。是最理想的曆法框架。
從這樣的曆法框架所給出的曆法月日數字,能給出太陽的季節進程的簡明信息,能給出社會活動需要的月日信息和周日信息。這就是自然世界曆,是唯一理想的世界曆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