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在見到的一些曆法改革方案,包含的要素大致有:年首、四季、分月、月外日、星期、周外日、閏法等7個。各要素的選項列舉如下:
- 年首:
公曆1-1;
公曆2-4(近似立春);
立春;
公曆3-21(近似春分);
春分;
公曆12-22(近似冬至);
冬至。
- 四季:
四立四季(光照四季或天文四季);
分至四季(北半球近似氣候四季);
曆法季度。
- 分月:
12個小大月(30、31日月);
30日等月(1、2、3、4、5、6、年中、7、8、9、10、11、12)。
13月(28日/月)
12個月(28,35日)
- 月外日:1日,5、6日
- 星期:
7日星期;
5日星期;
6日星期;
5、6日候
- 周外日:
- 閏法:
公曆閏法;
128年減閏法;
天文計算法。
一個曆法方案應由哪些要素組成,要由創製曆法的基本原則來確定。因此曆法的基本原則是首要問題。從事曆法改革的學人,首先應當討論曆法的基本原則,得到共識。然後才能具體討論要素和各要素的選項。本人下一篇的題目將是曆法改革的基本原則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