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戰屢敗的360

在中國,沒有任何一家互聯網公司,能夠像360這樣充滿辨證色彩,它很難將自己與競爭對手保持在一個合乎理性的競爭框架之內,幾乎所有的“翻臉”都 被演繹成為了“你死我活”、“二選其一”的結果,雖然賈樟柯在《後會無期》裏教訓馮紹峰說“小孩才分對錯,成年人隻看利弊”,但是周鴻禕的鬥士臉譜,總是 對這個商業社會表現出強烈的正邪意誌,同時通過口水戰始終都使自己處於前者的位置,由此立於不敗之地。

但是,360 的戰史盡管威名赫赫,其敗訴占比卻也居高不下,最初,360尚有認賭服輸的心力——2007年,360在網站首頁向雅虎助手發表道歉聲明,稱其軟件將雅虎 助手軟件列為“惡意軟件”的行為侵犯了北京阿裏巴巴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有關合法權利——後來,或許是因為家大業大難以屈身,360在丟掉官司之後執行致歉 程序的次數愈來愈少,相反,宣揚勝訴方精通法律技巧、乃至隱晦指控對手操控法律的例子,則逐漸多了起來。

這也是中國的商業文明迄今為止仍然難以建立契約精神的一個縮影,所謂契約精神,大抵可以用“在共同遵守的規則中承擔約定義務”來進行整體概括,如果企業立場隨時搖擺、以風向是否有利於自己為行動參照,那麽叢林的迷霧就永遠不會被徹底驅散。

今天,百度起訴360違反Robots協議一案得到宣判,360再度敗北,並收到了70萬人民幣的罰單。

此案其實早在去年十月就已開庭審理,但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並未當庭判決,而隻是在取證了百度和360雙方的材料後作出了被命名為“三條事實”的總結:

1、百度的Robots協議不允許360搜索的爬蟲抓取及複製;

2、360的爬蟲抓取和複製百度網站的相關內容;

3、在360強製抓取和複製後,百度采取了自動跳轉百度首頁的技術措施,此後360則采取直接提供網頁快照的技術措施。

當時,百度和360所委托的律師,均對“三條事實”表示沒有異議。

這 組總結確實言簡意賅,並梳理出了雙方結怨的流程。百度認為自己受到傷害,因為其用Robots協議保護信息產權(也可以說是製造壁壘),卻擋不住360無 視這套規則,最後致使事態失控,演變成為技術上的軍備競賽。而360則指責百度濫用市場領先地位,試圖以不正當競爭來遏製360搜索產品的發展。

而頗具黑色幽默的是,法庭蓋棺定論的,卻是判決360才是實施了不正當競爭的一方。

關 於“不正當競爭”的定義,出自《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2款:“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 為。”簡而言之,正當競爭與不正當競爭的區別,在於有無客觀上的越界行為,百度建造圍欄,充其量是心胸狹小,而360破門而入,則是徹底升級了事件的性 質。

這也與360的基因有關,在互聯網安全領域,360有著相當程度的執法權——這個執法權是用戶授予的,合理且合 法——所以,攔截木馬、清理電腦、優化係統等功能,都沒有多大問題。但是,當這個場景轉到泛安全領域,360就很容易落入“幫助其他產品改善用戶體驗”的 捷徑當中,通過“扣扣保鏢”屏蔽騰訊QQ的廣告、利用360瀏覽器幹預百度搜索結果等,都是把手伸得過長的行為。

正常的商業文明並不崇尚“偉光正”式的唯一價值觀,每一家企業,都有權為自己的產品設定尺度,並承擔相應的後果,優勝劣汰的競爭,亦是因此而生。

作 為百度的旗幟產品,百度知道、百度百科都經過了近十年的信息積澱,其含金量不言而喻,按照《滿城盡帶黃金甲》裏的一句台詞——“我給你的,那叫給,我不給 你的,你不能搶”——百度保護自己的這部分內容資產,並無不妥,設置Robots協議拒絕360抓取,也是合乎情理的競爭邏輯:前人辛苦栽樹(在自家院 子),後人無權乘涼(不請自入),尤其是前人與後人本就矛盾甚深時。

不過,360很難為之買賬,因為百度知道和百度 百科的內容大多屬於用戶搜索的基礎需求(問答、詞條),如果它的搜索產品無法實現覆蓋,那麽很顯然會處於競爭下風。在因Robots協議產生摩擦之 前,360的策略是統一搬運,將百度百科的內容大量拷貝到360百科上。顯然,這種簡單粗糙的做法,無法立足於任何製高點,經過百度的連續上訴,360搜 索不得不退而求其次,轉而抓取百度的原始網頁,但是又遇到了Robots協議的阻攔,情急之下,隻好鋌而走險。

Robots協議素有“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評價,它的代碼沒有實際作用,隻是作為一段標注提醒搜索引擎遵循,其原理大致可以如此描述:

搜 索引擎在抓取個網站頁麵生成搜索結果列表時,必然要截取一部分原頁麵的內容來顯示,這就帶來了一個版權問題:搜索引擎網站在自己的頁麵上顯示其他網站頁麵 的內容,是需要原網站授權的,否則就是侵權。而如果搜索引擎網站去跟所有收錄的網站一家一家的談授權,明顯不靠譜。robots爬蟲協議簡單高效的解決了 這一問題,即:如果網站擁有者不願意授權某個搜索引擎網站顯示收錄自己的網站,隻需要使用robots.txt聲明一下即可。而如果沒有拒絕抓取的聲明, 則意味著默認允許抓取。

而360搜索則輕而易舉的無視了這個紙麵協議,強製性的讓百度為360搜索開展內容服務,這才觸犯了不正當競爭的警戒線。

360 反控百度不正當競爭而沒有得到法院支持,道理也很簡單:百度對自己的產品,擁有完全的支配權,它的開放與收縮,都與其自身戰略有關,沒有造成“損害其他經 營者的合法權益”的後果——沒錯,無償獲得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的海量內容,並非360搜索的“天然的合法權益”,就像Facebook也可以屏蔽 Google的進入一樣。

另一方麵,雖然360遭到敗訴,但是罰金僅有70萬人民幣——相比百度高達1以人民幣的巨 額索賠——這個數字延續了中國互聯網訴訟案慣有的隔靴搔癢,幾乎沒有造成實質意義上的痛感,按照360的曆史作風,這次與巨頭對抗而不敵的淺表性傷疤,也 將成為其悲壯的功勳冊上的一枚獎章,或在閑時,還可孤芳自賞。

法律若無千鈞之力,其實是會讓整個行業都淪為輸家。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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