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可視宇宙的半徑應為137億光年。 而不是460億光年
在137億光年處,天體與地球的分離速度為光速。在137 億光年外,退行的速度大於光速,所以,137億光年外的天體上發生的事,不管是過去,或者將來,地球上的人都不會看到。
你所指的這460億光年應該是137億年前在137億光年處發出的一束光到達地球所傳播的路程。而不是當時的物理距離。從另外一個角度說這460億光年是該天體(天空區域)現在的可能物理位置。但是這已經不是可視定義了。
舉個例子,你站在一個有圍牆的圓形院子中央,你的可視範圍的半徑就是院子的半徑。如果你向外扔一個顆石頭,根據石頭的初速,你可以算出石頭落地的距離。但是,你不可以說那就是你的可視範圍的半徑,因為你看不到院外。
再舉個例子,現代科技可以測量到最遠的星係GN-108036 (2011),是在127億光年之外。其實這是指它的傳播路程。其實此當時(137億年前)星係距離地球很近,隻有幾百萬個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