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解釋

1。癌細胞是基因突變的結果,這個突變可以是隨機的(這是簡化概念,實際上不完全是,有HOT SPOT),也就是說,任何人,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發生引起惡性腫瘤的基因突變;

突變基因要麵對人體監控係統,包括DNA修複係統。同樣的基因突變,結局可能不一樣。絕大多數突變都會被自動修複,逃逸下來並引起細胞變異的是少數。

2。異變細胞本身會被人體識別和消滅(免疫殺傷,自然凋亡),能夠逃脫並發展成腫瘤的是極少數。

從這個角度看,致癌因子可以分為三類:直接破壞人體DNA分子;削弱人體免疫監控;破壞人體生理平衡(癌變細胞獲得選擇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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