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過為什麽嗎?有小偷,你是找個小偷來抓小偷呢?還是找警察?

方舟子打假,且不說他本身就是個剽竊老手,他既當原告,又當法官,這合理合法嗎?他這種做法,和以前的大流氓杜月笙有什麽區別?

這在美國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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