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打假第一的方舟子原來行過騙
最近中國科技大學(中科大)向北京西城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訟狀, 狀告方是民也就是大名鼎鼎的方舟子。中科大在訴訟狀向方是民追討其利用欺騙手段而漏繳的一萬兩千五百元培養費。
1990 年,方是民為達到出國目的,偽造了直係僑屬證明,欺騙學校和政府,而免掉了應交的一萬兩千五百元高等教育培養費。
值得說明一下: 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中國教育產業改革前,中國的高等教育基本上免費, 甚至包括發給家庭生活困難學生的生活費,那時叫助學金,後來改為獎學金。
由於享受免費高等教育,個人出國向國家繳培養費是非常合理的,至少對得起由於教育資源限製而不能享受高等教育的億萬工人農民大眾及其子女。 當時國家對公費私費留學都有詳細規定。 執行過程因院校略有不同。 高等教育培養費也是因服務年限而衰減,或曰五年吧。 對那些繳培養費並學成回國服務者,培養費如數退還。
方是民用欺騙手段而逃避繳納高等教育培養費,行為可恥。盡管一萬兩千五百元加上利息和罰金對現在的方是民是個輕而易舉的小事一樁。 但其欺騙手段而賴款顯現的個人品德信譽可不是如錢那樣不值得一提。
現在方是民後悔了,可是來不及了。 我深深地為方是民校友這樣的欺騙行為蒙羞。
二十年了,沒人追究問津,方是民也懶的回過頭來彌補自己的過錯,留下個醜陋的小尾巴。 二十年來,方是民用網名方舟子打假因而出名,原來也曾是個行騙大家。 要知道, 1900 年的一萬兩千五百元是個什麽概念?那基本上是國內一個初級研究人員的全年工資(因地域可能有正負三千元的偏差)。
我之所以把方舟子這個造假看得比較嚴重,因為它發生在號稱科技打假第一的知名專家身上,其數十多年辛勤工作所建立的誠信卻因為當時年輕時自以為聰明的欺騙而轟然倒塌。那麽方舟子的打假事業還能繼續維持嗎?
我為這樣的校友的欺騙行為感到傷心恥辱的同時,更對方舟子現在和未來的打假事業感到擔憂。
既然方舟子是美國培養出的理學博士,俺就說在美國的情景:如果方舟子的造假欺騙行為在申請錄取過程中被及時揭露,那麽沒有哪所美國的學校會接受這種有欺騙行為的學生。若推薦人明知其被推薦人有如此惡劣欺騙行為而故意為其掩蓋,那麽推薦人的信譽也將和被推薦人一樣名譽掃地。 做專業上的推薦人不是簡單到一個簽名,成人之美是要對其人做一個誠信和能力的簽定。
如果方舟子的造假欺騙行為在其美國學習過程中被科大發現揭露出來,那麽方舟子可能麵臨的是被退學或迫不得已的轉學。 沒有哪所美國的學校在知情的情況下會接受收留有誠信欺騙的學生。
在西方報稅時如果故意用欺騙手段進行偷稅漏稅,一旦被發現可是吃不了也得兜著走,嚴重的可能吃官司進班房。
市場上的假貨可以換個標簽重新以假騙人,那是市場逐利的短視行為。但是 方是民因在中國科技界打假而名揚海內外的方舟子之名還能換個名嗎?
政治家可以大口巴承諾甚至說謊欺騙以贏得暫時的民意,支持和榮譽。政治家也會因為不能兌現承諾而失去民意支持, 因為謊言揭穿而名譽掃地下台。利用謊言作惡的政治家也會落入囚徒的境地,不但成為時下天下人的笑料,而且載入史冊名臭千古。
用謊言建立的事業或業績最後將隨謊言的敗露而化之烏有。 人不怕出名,但就怕成名後被人掏出糞來跌下來摔個臭死,還不如不出名來的平淡踏實。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既然 方舟子以科學的名義打假也不得不接受科學界內約定俗成的法則法規。科學發展講究的是求是,向真理的逼近,科學人的誠信就是其職業生命。 科學打假的事業更是容不得半點虛假,誠實的人做誠實的事,還要接受中國社會和國際社會的質疑和監督。科學家和科技工作者有責任向社會宣傳和展示科學的道德觀和方法論及其科學技術對人類和社會的成就創造和貢獻,也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的質疑和監督,這是科學民主涵義所要求的基本準則之一。 也是民主科學的精神的體現。
事實上方是民的欺騙門事件早在前幾年有所揭露,可為啥中科大竟然做聾子的耳朵不追究呢? 我感到奇怪,從心底裏不免對曾經學習過也引以為豪的學校感到一絲蒼涼的遺憾。
盡管現在追究方是民的欺騙欠款也算得上亡羊補牢,一件遲到的好事,可無論如何中科大逃避不了“包庇”的嫌疑,多多少少有怠慢失查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