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一文顧問
摘要:
[注:陳一文顧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地球科學部大氣科學處主任
張朝林教授,你好!
……
借此機會請你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陳宜瑜主任轉達我的下述意見與建議:
1)中國科學院《科學對社會的影響》2007年第4期發表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重要文章後,出自於對中國科技創新事業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高度社會責任感,筆者於
筆者在信中特別提出:
* * *
為此,建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組織對《科學對社會的影響》2007年第4期發表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進行討論。
如果組織上述討論並邀請我參加,我將感到非常榮幸!
而且,如若認為這種討論有益的話,建議你們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亦推薦給科技部、全國科協、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的領導與知名大學的校長們研究。
* * *
2)但是,該信寫出後至今已經一年半,始終既沒有收到陳宜瑜主任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確認“收悉”的回複,更沒有收到沒有更具體內容的回複。
借此機會再次附上筆者於
如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收到了,但是有人因為批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而故意壓住沒有轉給陳宜瑜主任,建議你們調查為什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
當然,如果陳宜瑜主任2008年2月已經收到但是確實至今沒有回複,這顯然不符合中國“有來無往非禮也”的傳統。
3) 但是,即便陳宜瑜主任因任何原因沒有收到筆者
理由之一:
理由之二:筆者榮幸地應邀參加了
4)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領導非常了解筆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重要文章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提出了重大意見這種情況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領導為何不能“不恥下問”親自給筆者來一封信對筆者提出了“基金委很重視”的意見表示一點謝意,親自邀請筆者提出對“非共識項目的評審還有什麽具體意見,尤其在可操作性層麵”的具體建議?
5)盡管如此,
6)本文另外一個附件《中國科協專家對陳一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論文的審評意見》說明,全國科協領導對筆者的上述文章采取了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領導完全不同的積極態度:
-- 他們不僅重視,而且“按照中國科協領導的要求,中國科協學會服務中心於2009年6月組織專家進行了認真審評。”
-- 全國科協顯然組織的跨學科“ 專家認為,您的文章比較中肯地指出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的不完善之處。”
-- 不僅如此,全國科協還非常負責任的“已將此信轉交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及國務院法製辦等相關部門。”
這也證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領導於2009年6月進一步收到了全國科協的正式公函,確認全國科協組織的審評專家認為筆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論文“比較中肯地指出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的不完善之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領導收到全國科協這封公函後,非常清楚筆者收到了同樣的信。但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領導自此兩個多月為什麽還是沒有給筆者來任何信?
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領導可能要問,陳一文顧問對“非共識項目的評審”形成了既不打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現有框架,“在操作性層麵”上又非常可行的建設性解決方案,為什麽不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領導提交這個建設性解決方案呢?
請轉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陳宜瑜主任:筆者收到陳宜瑜主任對於筆者
8)同時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認真考慮金玉成
“陳一文剖析的一係列問題、提出的一係列建議是否應該引起有關各界的足夠重視?對於他剖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的重大漏洞是否應當及時討論與修改?陳一文這樣的科技創新社會學研究者是否也應該受到國家的獎勵?若是,又該獲什麽獎?”
9)筆者為什麽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的這些問題如此“不依不饒”?附件《中國科協專家對陳一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論文的審評意見》中筆者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嚴重缺陷”的“作者按”點出了要害:
* * *
必須強調指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存在致命問題的根源是中國科學技術界的領軍人物完全未能認識到:“許多人尚未敏感的意識到∶世界科學技術許多領域處於即將發生對原有基本理論實現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的一場科技革命大風暴的前夕。這場科學技術革命大風暴在哪個國家首先掀起,哪個國家就首先受益;哪些大學對此能夠有足夠的敏感性,哪些大學就能有所準備且從中受益。反之,哪些大學對此沒有任何感覺,就可能落伍。 ”
而且,由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是中國 “科技創新研究支持基金”條例的表率,《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 》(973計劃)等中國所有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研究支持基金”條例毫無例外存在同樣的致命缺陷,導致絕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的話)挑戰本學科基本理論的“科學探索研究項目”與“交叉學科科學探索研究項目”始終得不到所有這些基金的支持,使中國建設“創新型國家”成為一句空話!
* * *
“由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是中國 “科技創新研究支持基金”條例的表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領導一旦能夠“與時俱進”率先突破“世界各國科學基金條例普遍存在類似問題”傳統思維方式創新改革采納筆者準備對“非共識項目的評審”提出的既不打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現有框架,“在操作性層麵”上又非常可行的建設性解決方案,必將推動“《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 》(973計劃)等中國所有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研究支持基金”條例采納同樣或類似的建設性解決方案,使一批挑戰本學科基本理論的“科學探索研究項目”與“交叉學科科學探索研究項目”獲得這些基金的支持,使全國科技工作者盼望已久的“科學地春天”再次到來,使中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努力真正走上正軌,使中國能夠對全球人類做出與中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較大貢獻!
9)國內一個重要的論文集即將發表筆者最近完成的21頁新作《“科技創新社會學”導論》,其中最後一段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工作直接有關。如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確認有興趣的話,我願意發給你們,征求你們的意見與建議。
致意
大家的朋友、學生與顧問
“科技創新社會學”創立者
陳一文
《陳一文顧問網站》:http://sea3000.neti/cheniwan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