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南合作”到“南北南合作”的構想
-- 《中國必須走世界任何國家從未走過的新型能源環境發展道路!-- 我的“能源與環境”問題科學發展觀》之49
“科技創新社會學”創立者陳一文〔cheniwan@263.net 〕
〔完成日期∶2006年2月3日〕
《聯合國網》
http://www.un.org/depts/dhl/dhlchi/events/south/
-- 在
-- 大會敦促聯合國所有相關組織和多邊機構加緊努力,將利用南南合作有效地納入其經常方案的設計、製定和執行的主流,考慮增撥人力、技術和財政資源,支持南南合作倡議。
-- 2005年國際日的主題是: “慶祝全球南方:多樣性和創造性”。
中國外交部的政府網站
http://www.fmprc.gov.cn/chn/ziliao/wzzt/zgylhg/fz/t217771.htm
-- 南南合作通常指發展中國家間的經濟和技術合作。20世紀60年代後,第三世界國家為聯合自強,並增強與北方發達國家對話與談判的力量,改變在國際經濟中的不利處境,開始加強相互間的經濟合作,南南合作隨之興起。77國集團、石油輸出國組織等發展中國家的區域和跨區域合作組織相繼成立。90年代後,經濟全球化迅速發展,南北差距不斷擴大,一些發展中國家未能從全球化中受益,反而麵臨著被邊緣化的危險,增強了南南合作的緊迫性。發展中國家維護自身利益,要求聯合自強的勢頭明顯加強。
-- 我一貫支持並積極參與南南合作。……中國還積極參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組織,推動南南合作。
中國政府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機構合作,先後在國內建立了20多個具有技術優勢的區域性研究培訓中心,承擔南南合作任務,並以此於1995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國南南合作網》以及詳細介紹其工作情況的網站。http://www.ecdc.net.cn/Main/cn/index.asp
我提議的“南北南合作”構思主要依據如下∶
-- “南北南合作”是建立“國際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南南合作”的補充與發展。
-- 依靠優勢的科學技術研究條件,工業發達國家的某些科研機構、科學家、技術專家、跨學科研究者與業餘研究者,搞成功的挑戰占主導地位當代某些學科領域基本理論的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非常有助於經濟有效解決傳統科學技術基本理論目前未能解決的全球麵臨的“能源短缺與環境汙染”等重大難題,包括解決工業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麵臨的這些重大難題。
-- 工業發達國家某些科研機構、科學家、技術專家、跨學科研究者與業餘研究者這樣的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由於多種原因,難於在工業發達國家實現工業生產轉化。
-- 這樣的原因可能包括這樣的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受到有關領域主流學術權威的排斥與壓製,也包括盡管符合於工業發達國家人民維持生活水平的需要,以及這些國家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但是與經濟與工業發達國家能源石油、天然氣大資本追求高額利潤的利益相衝突,因而無法獲得不同程度上代表石油、天然氣大資本利益的工業發達國家政府的支持。
-- 但是,工業發達國家開發的某些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亦可能因為在工業發達國家實現工業生產轉化的相關設備製造成本過高而無法在工業發達國家大規模實施,更不可能以工業發達國家高昂的設備製造成本水平推廣到更加急需這種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的發展中國家。
-- 隻要這種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非常有助於經濟有效解決傳統科學技術基本理論目前未能解決的全球麵臨的“能源短缺與環境汙染”等重大難題,包括解決中國目前麵臨的這些重大難題,那麽在中國實施這種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工業生產轉化不但有可行性,而且具有非常大的優勢。
-- 首先,近年來迅速發展的中國經濟及其目前規模,使中國麵臨的“能源短缺和環境汙染”問題最為嚴重,產生對這種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的需要更強,且更迫切。為此,中國政府應當比工業發達國家更為關心廣大人民群眾維持提高生活水平與保持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因而比許多工業發達國家政府能夠更強有力地支持這種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在中國實現工業生產轉化;
-- 此外,中國目前已經具備相當強的機電一體化設備科研開發能力和非常強的設備製造能力規模,能夠最為經濟的實現這種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的工業生產轉化,同時保證有關成套設備在最有競爭力成本的基礎上大批量生產出口給其它發展中國家、工業發達國家,滿足這種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在最短的時間內在全球普及推廣的需要。
世界許多有遠見的科學家和政治看到了這種需要、前景與可能。在相當程度上,這也是他們寄希望於中國承擔引領全球綠色環保可再生能源革命重任的重要原因!
希望中國的領導人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機構能夠對於我提議的上述“南北南合作”的構思予以考慮。
如果中國的領導人認識不到這種曆史機遇,一旦工業發達國家某些跨國集團認識到這種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對他們傳統的業務的威脅及商業機會,他們將以有吸引力的條件從西方工業發達國家某些科研機構、科學家、技術專家、跨學科研究者與業餘研究者購買上述重大革命性科技創新成果的專利權,或者束之高閣,不讓任何人使用,或者以十倍百倍的價格向中國推銷!這是已經在發生的現實的風險,不是未發生的可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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