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31)
事實之三:中共違反《共同綱領》,排擠、打擊私營工商業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綱領》第四章《經濟政策》之第二十六條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家應在經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麵,調劑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第三十條說:“凡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人民政府應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並扶助其發展。”第三十一條說:“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合作的經濟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在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下,應鼓勵私人資本向國家資本主義方向發展,例如為國家企業加工,或與國家合營,或用租借形式經營國家的企業,開發國家的富源等。”
根據《綱領》上述條文的規定,中共的經濟政策應該遵循“公私兼顧”的原則施行,在經營範圍、原料供應、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方麵,調劑好公私各種經濟成分,使各得其所;凡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人民政府還應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並扶助其發展。
當然,國家發展的方向是社會主義。這一點雖然在《共同綱領》中沒有明說,但從劉少奇在全國政協第一屆會議上的講話中就可看出,而且參與製定《共同綱領》的各方代表也都心知肚明,並不反對。但是,資本主義經濟將來怎樣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從《綱領》第三十一條看,主要是通過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合作,如公私合營、私營企業為國家加工等方式,逐步引導私有經濟走上社會主義道路。這應該是一種雙方願意、水到渠成的過程,決不是運用執政黨的優勢,用各種刁難方式去擠垮、壓垮私有經濟,甚至用暴力去沒收資本家的企業,則是十分明確的。
《共同綱領》是由中共主持製定的,也是中共對包括民族資產階級在內的各階層人民的莊重承諾。《共同綱領》的基礎是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也描繪過民族資產階級在新民主主義社會可以得到發展的美好前景。可是實際情形又是怎樣的呢?實際情形是在中共的煽動、支持下,各地都有嚴重侵犯民族資產階級的事情發生。一九四七年,中共在北方一些根據地開展土改運動,同時也衝擊了工商業資本家和小業主。晉西北和晉綏根據地將近一半的工商業者遭到沒收財產或各種形式的清算,連小商人、小業主也不能幸免。在同年八月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有人提出中央關於保護工商業的政策有問題,認為應該保護的是工業資本,對於商業資本要用經濟的辦法擠掉它,貸款給商業資本是錯誤的,對私人銀號要以課重稅來限製。對這種主張,主持會議的劉少奇在講話中並沒有明確反對而是表示了某種程度的認可。一九四七年底中共占領石家莊市,中共幹部到處鼓動窮人去私人工廠、商店無償搶掠財物,開展清算鬥爭,把石家莊市的工商業破壞殆盡。一九四九年初占領天津後也是如此,在一個月內就發生了五十三起清算鬥爭,導致許多資本家被迫逃往香港,私人企業開工率不足百分之三十,造成大量工人失業,引起社會動蕩。在此情況下毛澤東不得不派劉少奇去天津按撫資本家,大說資本家好話,甚至說出資本家“剝削有功”那樣的話來。(參見楊奎鬆《建國前後中國共產黨對資產階級政策的演變》,《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二期。)
如果說這是發生在《共同綱領》製定以前的事,那麽製定以後仍是一樣。一九五〇年三四月份間中共召開全國統戰會議,有人公然提出:“今天的鬥爭對象,主要是資產階級”。在實際工作中,國營貿易財大氣粗,過於壟斷,“使私人感到道路很窄,無什麽可幹”。銀行貸款視對象而行,先公後私,或隻公不私。給國營、公營企業的貸款占總放款額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私人貸款不僅為數甚少,而且時間很短,一般隻有三個月,使這些私人企業資金仍然難以周轉(一般工業貸款至少要半年以上才能周轉得過來);對私人工商業籠統地采取“吃不肥餓不死”的辦法(如山西)。在原料分配上,亦是先公後私,甚至隻公不私。天津私營紗廠組織了一個原棉采購委員會,國營的花紗布公司非但插手進去還奪取了領導權,對私營紗廠的采購處處設卡限製。如品質好的棉花都要給花紗布公司收購,私營紗廠隻能買次等的紅花。為了買到品質好的棉花,花紗布公司可以提高收購價,私營紗廠就不可以,提高價格就要以違法論處。國營、公營的企業對私營企業的態度是“能排擠便排擠,能代替便代替”。看到政府這樣的做法,許多私營工商業者灰心喪氣,有的說:“三五年要實行社會主義”,“早歸公,晚歸公,早晚要歸公”,“我們學傅作義和平繳械吧!”(參見《陳雲傳》P699-700。)
或有人說:這是下麵幹部的胡搞,不是黨中央的政策。的確,中共在有些時候也確實出籠過一些對工商業者稍為有利的政策,說過幾句對民族資產階級稍為溫情的話,如劉少奇一九四九年的天津行即是典型的例子。毛澤東在這個問題上也有一些批示。一九五〇年中共還曾對民族資產階級的政策有所調整。但是,將中共政策連貫起來考察,所謂“公私兼顧”,這隻是一種暫時的權變手段,實際是“亡民族資產階級之心不死”。正如楊奎鬆先生指出的那樣:“中共中央在團結資產階級的問題上所以會改取如此積極的態度,一個根本的原因,還是因為客觀現實的需要。據一九四九——一九五〇年的不完全統計,當時在中共所占地區,私營工業的產值占全國工業產值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私營商業產值則占全國批發總額中的百分之七十六和零售總額的百分之八十五。而自一九四九年中共占領各大城市以來,由於受到戰爭尚未結束的影響,市場疲軟,銷售萎縮,再加上中共進城後政策普遍向工人貧民傾斜,使工商業者人人自危,從而造成生產銳減,大批工廠商店歇業和倒閉。隨之而來的則是失業人口大量增加。僅上海一地,一九五〇年春天六百萬人口中,失業人數就超過了二十萬。”這就說清了中共調整政策的原因,並非是真的出於對民族資產階級曆史作用的認可,而是因為遇到了過不去的困難。這種“調整”,其實也就是列寧的所謂“退一步,進二步”的策略。所以,劉少奇的天津講話其實是有很大欺騙成分的。而且不久之後他就借著對《天津日報》一篇報道的批示,糾正了自己在天津講話中某些說法。他在批示中說:“不要宣傳勞資感情的融洽,雖然也不要去煽動勞資間的惡感。因宣傳勞資感情融洽,是要麻痹工人階級覺悟的。在客觀上勞資階級對抗不獨仍然存在,而且在根本上是無法融洽的,即無法在根本上調和的(雖可設法暫時緩和一下)。這樣宣傳是違背馬列主義精神的。”(見楊奎鬆:《建國前後中國共產黨對資產階級政策的演變》,《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二期。)所以,等到形勢轉變到對中共有利之時,中共這種暫時的權變政策即刻就被拋棄了。
歧視、排擠、打擊私營工商業,除了上麵所說的事實,發生在一九五二年底的所謂“新稅製”被毛澤東狠批也是一個例子。一九五〇年一月,政務院頒布《全國稅收實施要則》規定:國營商業部門之間的內部調撥不予征稅,對供銷社的稅收實行減免或優待;但是對私營商業,在批發和零售環節上實行多稅種、多次征收,商品每流轉一次就要征一道營業稅和營業附加稅、印花稅。這種做法對私營工商業者十分不公平。私營工商業者一方麵不堪重負,另一方麵無法與國營、公營企業競爭,經營十分困難。“五反”運動中私營工商業者又受到十分沉重的打擊。因此運動過後,大批私營企業停歇,市場萎縮。這又導致國家稅收的下降。當時的形勢,國家正要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需要大量資金,稅收任務不但不能減少還要增加。這就產生了矛盾:如要恢複並增加對私營經濟的稅收,就要讓私營經濟重新活躍起來。而要做到這一點,舊的稅法勢必要進行修改。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薄一波為首的財政部黨組向中央和毛澤東提出了《關於稅製若幹改革的方案》(簡稱“新稅製”)報告,並對新稅製做了說明。新稅製的特點:一是可保證稅收,二是簡化了稅製。具體來說,實行新稅製後國營商業內部的物資調撥也要征收營業稅,同時取消了對合作社的稅務優待。就國家而言,國營商業內部物資調撥也要納稅隻是增加了一道征稅納稅的手續,這錢其實是從一個錢袋子裏麵拿出來放到另一個錢袋子而已,總體來說對國家並無損失。倒是合作社失去稅務優待,損失就大了些。這個新稅製並沒有減少私營企業的稅負,但因為國營商業內部物資調撥也要征稅,相對而言就顯得公私平等,對私營工商業不再歧視。但是這樣一來,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可就意見大了。尤其是合作社取消了稅務優待後,在商品銷售上勢必要提高價格,對私營商店的銷售優勢也不再,而且還導致市場物價輕微的上升。這又引起了一些地方領導人的不滿。事情反映到了毛澤東那裏,毛澤東大怒,責令主管部門向他解釋,指責薄一波“修正稅製事先沒有報告中央,可是找資本家商量了,把資本家看得比黨中央還重;這個新稅製得到資本家叫好,是‘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所以,這個“新稅製事件”也很典型地反映出了毛澤東對資產階級的真實態度。在他認為,在稅製上采取不公平的傾斜、歧視資產階級是正確的;反之就是錯誤的,就是右傾機會主義。毛澤東在說這些話的時候,完全忘記了《共同綱領》。一個國家的最高統治者,違反自己製定的憲法,對自己製定的法律所承認的“公民”的一部分采取如此露骨的歧視政策,卻氣勢洶洶地反說這些人在向他“猖狂進攻”,這不是公然在顛倒黑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