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象比較極端。唉,為了孩子,能不離還是不離吧。我家那個雖然少根筋,心還挺好。謝謝。

來源: mewu 2012-07-27 13:51:3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爭取拿到保護令,先分居。lihuama2012-07-27 10:20:40

所有跟帖: 

你是不是 沒 把我的發言 看全 ? 我也是 “勸和不勸離” 呀! -lihuama- 給 lihuama 發送悄悄話 (6167 bytes) () 07/27/2012 postreply 14: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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