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拿到保護令,先分居。

來源: lihuama 2012-07-27 10:20:4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45 bytes)

 爭取拿到保護令,先分居。

如果,你到需要報警的程度,繼而有了保護令。說明對方 暴躁,孩子是不適與他共同生活的。

如果對方當著孩子的麵施暴,那他也許失去探視權或隻有在警局探視。

如果,對方沒到這程度。

(注意:不要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設陷阱,激怒對方。將來,會愧對孩子。)

請看:

從無名指窺看婚姻(視頻)

 

http://bbs.wenxuecity.com/family-inlaw/1567825.html


標 題:*媽媽和老婆同時掉水裏,美國男友如何回答?*
發帖者:scen-324 (時間:2010-12-06 16:42:00)

http://hi.baidu.com/huo_baby/blog/item/a1c2d5367338682871cf6c40.html

係列二:婚姻家庭營 

所有跟帖: 

這個好象比較極端。唉,為了孩子,能不離還是不離吧。我家那個雖然少根筋,心還挺好。謝謝。 -mewu- 給 mewu 發送悄悄話 mew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7/2012 postreply 13:51:38

你是不是 沒 把我的發言 看全 ? 我也是 “勸和不勸離” 呀! -lihuama- 給 lihuama 發送悄悄話 (6167 bytes) () 07/27/2012 postreply 14: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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