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說它不公平,是我認為DC應該付大部分的責任,而不是把責任推給孩子的家長。

DC老師的工作說簡單點兒就是看孩子,保證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不然你老師
是幹什麽吃的?況且,孩子在DC呆的時間比在家還長,接受教育的時間比在家還多。。。


別忘了,這是兩,三歲的孩子,不是七八歲,更不是十幾歲。他們的認知,理解和
控製力都很有限。出了事兒,不追究當班老師的責任,而是把孩子趕出去完事兒,
這不是推卸責任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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