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就是你的原話:

本帖於 2025-08-01 23:58:1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alohamora 編輯

分解一下:

 

1.“我以前就說過,婚姻不是適合每個人的。婚姻適合沒有什麽野心,沒有太強事業心,沒有太多的才華,沒有太多的激情,害怕麻煩,不喜歡風險,不喜歡折騰,也特別害怕孤獨不能獨處的人。

 

那些成功人士其實是不適合結婚的”

 

上麵是你的概論性的論述。也是你對(富人,成功人士)婚姻的否定:富人,成功人士不適合結婚。

 

2. “你不能拿普通人婚姻的標準去要求他們,要求他們所有的錢,感情和性”

 

這個是你給出的(普通人)完美婚姻定義。

 

3. 

“但是他們很多也結婚了,前提是他們的配偶承擔了很多,給了他們很多的自由。”

 

這是 就不能忽視的富人/成功人士也有婚姻 這一現實存在的肯定與解釋:

 

再分解一下:

一方麵, 個體婚姻中存在的不完美婚姻實際情況

 

另一方麵,婚姻卻沒有被否定。這是客觀事實(與你所說,這種成功人士不應該進入婚姻矛盾啊。按你早前的說法,富人不適合婚姻,觀點可是“否定婚姻”。]

 

4. 如何解釋理應發生的(不結婚),但與實際情況的矛盾(結了婚)?

 

你的敘述:

“你不能拿普通人婚姻的標準去要求他們,要求他們所有的錢,感情和性,都隻能留在婚姻裏。因為做不到,也不願意做。”

 

總的來看,好像挺有道理,是啊,婚姻原本就是個人選擇。

 

但是,你的界限畫在了窮/富,成功/平庸的區別。再進一步:一方麵過度概括(e.g. 富人作為一個團體),另一方麵,這個線兒畫得有爭議。

 

 

在婚姻法麵前,窮人富人都是試用同樣的法則。(By the way, 法律隻關照財產分配,並不考慮感情和性。財產分配上,也不是要求所有。)

 

此外:法律本身也允許婚姻多樣性的存在啊。各種婚姻都存在。但是沒人說窮人vs 富人, 不一樣的婚姻是需要提出來,並加以論證的。

 

而婚姻對於富人這個團體,很顯然也不是都一樣的。很多富人,選擇結婚並留在婚姻內。並非都是因為對方給其足夠的自由,可以偏離“美好/完美(whatever words)”的婚姻,而選擇結婚(原本就沒這要求完美哦)。也並非是僅僅因為其它外部條件的限製,而被迫選擇留在婚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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