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男人就是給了女人的福利, 是政府給予的。後麵的賠償, 男人生前也是不知道官司會不會贏的。應該說, 女人命裏有錢拿

結婚, 就可以給政府的福利。

 

這不算遺產吧。

 

大概10年後,男人不幸得了癌症,好像是工作中接觸到有害致癌物質引起的。男人為了給女人留一個後路,跟女人領證結婚,這樣在自己去世後女人可以領取他的退休金pension什麽的。後來男人去世前後贏了集體訴訟的案子,女人拿到幾米的賠償金,男人的幾個子女不幹了,包括那個大女兒,欲告女人獨吞老爸的賠償金。女人在律師的建議下拿出1米分給幾個子女平息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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