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病人希望自己為了生活質量, 不想活了, 那不鋸就是正確的選擇。
假如, 病人是好死不如賴活的理念, 那肯定就會對家人的行為不開心啦。。。。。。
知道我外公當時(1977年)心髒不好, 難受的要命, 躺在床上, 他就向我要求, 他難受死了, 不想活了, 要我將電源拉來, 他要觸電死亡。我當時嚇死, 告訴媽媽, 媽媽馬上叫救護車, 送外公去醫院。 在急診室床上, 他無知覺, 粑粑都出來了, 我還沒手紙。記得手忙腳亂去買了一大包, 清理。
後來外公住院, 家裏姐姐們輪流值班。
記得最後一個晚上, 是我大姐(大姐是外公的心肝寶貝), 還有大姐的男朋友(後來的大姐夫)陪夜的, 那個晚上還有過特別精神的時候, 我們都以為外公會恢複了。
第二天, 情況又變壞, 用了2針強心針, 還昏迷著。
我看到醫生和媽媽說, 強心針已經用了2支了, 再用, 也許沒幫助了。(媽媽是外公的唯一孩子)。
記得媽媽看了我們一圈, 家裏所有成員都在身邊, 她和醫生說, 別再用強心針了。。。
然後, 很快外公就被宣告死亡了, 去了醫院的殯儀館。
我為我媽媽同意不治的霎那間, 我無法釋懷了好多年。最近十幾年, 才慢慢理解了。
與其痛苦的活著, 早走也未必不是壞事。前提:醫生宣告沒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