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姐以前有兩個年輕一點兒的朋友,一個叫張妹,一個叫李妹。張李兩妹小學中學都是同學,從小就認識,一直是朋友, 走得很近,說是閨蜜或者發小兒都挺貼切的。
倆人二十幾歲的時候都比較窮(年輕的時候有幾個不窮的?),手裏的錢也就夠交房租和吃飯的。一次張妹跟李妹借了點兒錢。一兩百刀的樣子。 現在看來不算多,但是那個時候大家都沒錢,一兩百刀不是小錢。
不記得為什麽借的了,肯定是有原因,要不然李妹也不會借給她。
一段時間張妹還沒把錢還上,李妹也沒說什麽,因為知道她沒錢。
結果有一天倆人一起逛街,逛完了就掰了。為啥?
因為張妹和李妹逛街的時候看上了一件衣服,特喜歡,沒忍住就買了 (那衣服幾十塊吧)。
這下李妹不高興了:你有錢買衣服沒錢還錢?
李妹沒忍住,給張妹臉色看。
張妹覺得委屈:不就買件衣服嘛,又不是不還你錢。
倆人多年的朋友,從此以後就疏遠了。
後來有沒有和好就不知道了。
大家覺得這事是誰的錯? 李妹小氣?還是張妹應該趕緊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