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同事,國內一個表姐的孩子,要結婚,在上海買房子,跟她要500萬人民幣.
這個表姐是她媽媽的姐姐的女兒.
我說這關係也太遠了點兒,而且年輕人在上海很不錯的工作,自己貸款就是了,為什麽和你要.
同事說:說好了是借,以後肯定還,不過沒有利息,借銀行的要付利息.
我說這叫什麽呀這個,強烈建議說不.
同事扭不過她媽,因為是媽媽的姐姐的孫子結婚.媽媽和姐姐感情還不錯,不能拒絕.最後就是一地雞毛亂七八糟即損失了錢又徹底傷了感情.本來沒有什麽感情互不幹擾,就此建立起了互相仇恨的感情.關鍵是同事自己給這個事情搞得自己家也煩惱得厲害.影響自己家庭關係,自己三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