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陳述事實:
某男,叫他A,外表看,書生氣十足,在加州大學畢業,後來在英國劍橋研究生畢業 後來再政府部門工作,很穩定,沒小孩。家庭條件也不錯,父親加州大學退休教授,哥哥是律師。他父親是二戰時期從波蘭來的猶太人,來時不到二十,做過苦力,賺錢讀書,最後成為大學教授,可謂是成功移民。A的生長環境應該很好。
A在快五十歲的時候認識了前妻C,C是越南難民來的美國,估計是70年代末,同姐姐一起來的,比A大十歲。C經過打工讀書成為CPA。二人怎麽戀愛結婚不清楚。A說,C有個前夫,據說得了不可治愈的病,C的姐姐就譴責C不該離開前夫。A和C結婚後,C在姐姐的指責下把工作辭掉,還帶著A一起去照顧前夫,不是簡單的照顧,還換尿布啥的(確實惡心),還幫著付某些tax,等等。後來A不幹了,催促C去工作,二人要為以後退休打算,可C以CPA壓力大為由不肯。後來A同C分居要離婚,為了幫助C自立,A取出401k幫她開甜品店,一起住的房和車也給C,曆經二年,估計C不肯離,最後法官判了離婚。在離婚判決書下來那天,A收到警察電話,C自殺了。A費力費錢把自己耗進去了。。。房子C的姐姐是第一繼承人,不過時間不長,有mortgage會賣掉,車也破爛了,不值啥。可A也過了半百。。。。
我的評價:
猶太民族很優秀,骨子裏懂得保護自己,尤其經過二戰的慘痛教訓。可A卻像個不懂事是的小孩,對愛盲目付出,等認識到刹車有些晚了。C的姐姐對妹妹太苛刻,C自己不該為前夫把自己的婚姻毀掉,對那樣的姐姐不要也罷。
當然很多具體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