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靠他。其實我從他那裏得到的不是金錢,而是知識和學習能力。我常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與漁,我也天生好學,所以我自己投資的收益就不錯,和他離婚時我自己的資產就有2千多萬,都是我自己工作投資所得,所以我與他離婚時我並不要求他給我任何金錢,我的錢足夠我自己花了。他比我更會投資(我在他眼裏就是小打小鬧),他的錢由他打理收益更大,反正是留給我女兒,而且我也跟他說他不用覺得不好意思,我在他身上學到了很多,是我最大的財富。當然,最後他還是堅持給了我一些,這是他的性格。
我認為我和他能一直保持比較好的關係跟這個有關,如果我們為財產爭破臉皮是不可能有好的關係的。他也交往過一些女的,肯定是覺得我這種是比較少見的,就念念不忘我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