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說的是, 信托建立後, 委托人就再也不管信托裏的商業運行, 資產事宜, 那委托人的信托是不會被擊穿的

比如說, 信托建立後, 張蘭就退休了, 在家種花種草。

她名下的資產, 不在信托裏的,一旦因為張蘭的個人行為導致破產, 那麽, 能執行的就是張蘭的資產而已, 和信托裏的資產無關。

 

大不了, 張蘭就是老賴, 不能做飛機, 不能做貴的通行工具啥的。

 

但是, 兒子有資產, 還是可以幫助媽媽的, 就是別將資產掛在張蘭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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