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去前或回來, 給個支票或現金就好。記得我和老公戀愛時候

他和女兒去海邊住一星期, 我沒有時間, 就和兒子去2天, 住2個晚上。

我們離開的時候, 我給了現金。

我當時是估算了住房和吃飯的費用。

 

當時, 他覺得我給多了, 我執意說,不多。他就拿了。

 

我們住的房間是我和兒子一個房間, 那個時候, 兒子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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