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個熟人,租給我們一個半地下室,環境不差,特別便宜。我們三個女生住一起。房東啥都好,但是是淨素,就是連雞蛋牛奶都不吃。因為我們是房客,理論上她不應該管。但是,按理,她隻租給吃素的。因為我們是熟人,又是六個月,她心好,就讓我們住了。唯一的條件是不要讓她聞到肉味。
我是不知道這個條件的,因為屋子不是我談的。但是我做飯。有次做完了三杯雞,正要跟同屋坐下來吃飯。我同屋聽到汽車響,跑去窗口一看,房東回來了。她馬上跑回來,說趕緊把雞肉藏被窩裏,這樣房東聞不到。我開始跟著搬。搬了一半,我說不搬了,這個飯都吃不好。搬家!我現在想去那個藏肉的場景,胃還是有點難受呢。
然後我們就找了一個每人800刀的房子。錢是花了,但是飯吃得好,胃不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