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2002年和司結婚的, 她當時61歲了。 她在結婚之前就知道司亂性的, 但她還是爭取和他結婚了。 因為司可以給她一個穩定的生活。她結婚和去中國旅遊的時候司還沒有瞎,他是2008年才瞎的
假如她中途離婚得到的alimony 也是很小的, 因為司的財產是他婚前的, 司也退休了, 收入不高。 她要結婚十年才能拿到司的社安金。
她來美時已經54歲了, 失去了做專業工作的機會, 她在有錢人家做保姆很幸苦而且健康也吃不消。 她是58歲時認識司的, 當時司是她的唯一機會。
我估計如果我54歲才來美國, 結果可能比她還差, 因為我肯定忍受不了司這樣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