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兒童中,有一半的案例都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給送人的。
中國過去的習俗,有孩子自己不想要,就是找個中間人,私下聯係想要孩子但自己不能生育的人家,這樣私下裏就把孩子的養育轉交給養父母了。
按說,這麽多年,國內其實也應該有比較完善的送養領養的製度了,但看劉學州小朋友的故事,才發現還沒有深入到實踐。還是過去那種。
你說得對,他父母雖然對他不是合格的父母,但當年把孩子送走了,也是送走了責任和義務。如果不是社會壓力,估計也不會願意再見到這個小孩。(雖然對孩子本人來說,也是挺悲哀的).
BTW,我後來又看到一篇他去世後的報道,其實養他的姥姥和舅舅舅媽對他還是挺好的。這孩子是個敏感的人,花了太多的心思構築了對生身父母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