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私人持槍的那個年代的水平了,如果您還覺得可以用輕武器對抗國家機器來“維持某種公正”的話,真的很可笑。您要不要試試用槍打打裝甲車?
這個想法幼稚,現在的國家機器已經遠遠不是100年前美國憲法修正案
本文內容已被 [ idiot94 ] 在 2012-07-22 10:50: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允許私人持槍的那個年代的水平了,如果您還覺得可以用輕武器對抗國家機器來“維持某種公正”的話,真的很可笑。您要不要試試用槍打打裝甲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