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人民更有力度監督政府官員的權利,追查官員中任何收入與財產不相符的跡象,依照法律對各種腐敗現象和腐敗分子予以嚴厲懲處。
美國的財產申報製度目前是全世界最嚴格的。早在1918年,美國國會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1989年,美國給這部法律改名了,改為《道德改革法》,正式確立了財產申報製度。官員在任職前、任職期間、任職後的財產都要申報
有些國家是高薪養廉,所以官員們也不怕公示財產。官員財產申報和公開製度也是保護政府工作人員的法律手段,避免對政府工作人員的造謠和汙蔑,所有申報有法律效力並可以作為法庭副證。
2011年美國政府官員的財產被曬出來。首富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瑪麗.夏皮羅,其個人資產為2662萬美元。最窮的是美國副總統拜登,他全家隻有27000美元,相當於20萬人民幣。
在一些民主國家裏,許多有才幹的官員對政治的投入,是因為他們確實有一種為社會進步奮鬥,為人民謀福利的理想和願望,所以盡管他們到公司企業工作會有更好的收入,但是他們還是願意為了自己的興趣,理想而放棄部分金錢,另一方麵,政府部門的福利也很好,所以對養廉也起了幫助。還有就是名譽掃地,顏麵無光對腐敗者也是一個威脅。這點中國的官員好像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