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壇新政策: 轉貼拘留5天 跟貼評論拘留10天(圖)

 

 

@張洪峰:【網友複製轉發被拘5天,截圖轉發質疑帖拘10天】:四川南充麻辣社區某縣分論壇1月出現網帖,爆料中院副院長與區法院公會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現場。網友李某稱十餘天後複製轉帖此帖未作改動到南充市分論壇,被拘留5天;之後網友王某截圖原帖並加上質疑發帖求辟謠,被拘留10天,現還在拘留所。

上午才剛剛看到創造條件批評政府的消息,下午就看到這條微博,看來批評政府的條件還沒有創造好,誰批評誰就被拘留,南充官方今年要當明星,要上演今年的首次跨省追捕了,兩個網友都是本地的,無需跨市,更無需跨省,可你們這麽一搞,大家一轉發,這次就要跨省了,而且拘留所要擴容了,僅當前的微博就已經轉發一千多次了。

而且南充官方首次開了先例,就是發貼評論的人比發貼者拘得更久,什麽叫發貼評論,就是我們這些看到什麽事都要JJYY一番的人,原來我們這些人在官方的眼中更為可恨,所以拘得更久一些。

對於這件事怎麽看?如果南充法院副院長認為發貼者在侮辱自己,可以去告狀,要求法院立案,裁決,怎麽能先拘人呢?我到南充的論壇看了一下,網友議論這件事時說:轉貼者被拘了,跟貼評論者被拘了,原創作者確安然無恙,是原作者官太大不敢拘還是原作者掌握了實情呢?

是不是南充官方認為,老子有權在手,想怎麽搞就怎麽搞,這次終於看到了傳說中的網監,網監是幹嘛,就是網絡監管的,我們在這裏說的話都被人家把圖截下來了,這叫做證據保留,那麽我發這貼要被拘多少天才能讓南充官方解恨呢?天知道!

現在才知道,原來跟貼評論是高風險行業,我原來以為不過就是上網聊聊天而已,原來沒有那麽簡單,明知道還要發這個貼,圖什麽呢?因為“隻要一人不自由,所有人都不自由”,不知道原創是誰了?

 

 

所有跟帖: 

東門大蝦啊~~,我跟帖無數,請您拘留我吧,求您了!啵~~~ -七彩奶油- 給 七彩奶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09:30:15

大蝦直接被啵暈過去鳥~~~現急需人工呼吸 -笑比哭好- 給 笑比哭好 發送悄悄話 笑比哭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09:50:32

我來,剛吃了大蒜加韭菜的 -ghost_in_shell- 給 ghost_in_shell 發送悄悄話 ghost_in_shel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09:52:54

你搶奪奶油的福利啊 -笑比哭好- 給 笑比哭好 發送悄悄話 笑比哭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09:54:27

為大蝦做人工呼吸是我的榮幸,不許搶!!!!哈哈哈 -七彩奶油- 給 七彩奶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09:55:57

我也想“昏”,嘿嘿 -Macfish- 給 Macfish 發送悄悄話 Macfish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11:20:12

偶怕被美人魚砸腦袋了,哈哈。 -七彩奶油- 給 七彩奶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12: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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