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拗了好嗎?縣府辦公室主任,在一個縣的正科級領導中通常排名第三,僅次於組織部長和縣委辦公室主任

本帖於 2012-03-05 02:19:06 時間, 由版主 笑比哭好 編輯

這樣的人物,縣長一個人是沒有決定權的。至少,縣委書記要點頭。

何況,按照組織程序,任何一個正、副科級幹部的任免,都要由組織部行文,由紅頭文件公布。如果這個人沒犯可以寫到紙麵上的錯誤,頂多是發配到一個艱苦或者不重要的正科級崗位。你聽說過正科級司機?在北京可能,在縣級,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再說,就算犯了錯誤,也要組織部調查形成結論,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發紅頭文件免職。這個過程,少說也要一個月。第二天就宣布?你開玩笑。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