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國日報》登出的《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標準》:
一、麵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莊嚴,親之甚和藹;
二、學不在博而在有專長;
三、高尚的人格;
四、風姿瀟灑,身體壯健。精神飽滿,服飾潔樸;
五、對於女子的情愛,專而不濫。誠而不欺;
六、經濟有相當的獨立;
七、沒有煙酒等不良嗜好;
八、有創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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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的上海《民國時報》青年男子征婚:
我所希望於女子者,約有十項:
一,要有清潔的嗜好和能力;
二,要有概括地眼光以及學識;
三,要有縝密而周到的心思;
四,要有充量而素養的情感;
五,要有治家的興趣和能力;
六,不要眼光勢力;
七,不要自我太強;
八,不要太無意見;
九,不要見人羞怯;
十,不要態度虛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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