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據外媒報道,美國俄勒岡州一男子曾因在2008年醉酒後與鄰居廝打,咬下對方耳朵而被判入獄7年零6個月。然而,日前俄勒岡州法院推翻了原判,理由是牙齒不能算做武器,因此將刑期縮短為5年零10個月。
據報道,這兩名男子曾在大醉後進行了一場搏鬥,其中一名男子斯科特咬下了另一名男子的一大塊耳朵。前者因此被定兩項罪名:一級人身攻擊和二級人身攻擊,並被判入獄7年零6個月。
根據俄勒岡州法律,一級人身攻擊的認定中有一項是危險武器的使用。而危險武器的定義則是“在使用中可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武器”。於是,牙齒算不算做危險武器就成為了本案的焦點。斯科特的律師馬克奧博特成功抓住此點予以反駁,他說:“如果牙齒不算武器,那麽一級人身攻擊就不能成立。”
對此,法院也認為牙齒並不能作為武器,因此隻保留了之前判罰中的二級人身攻擊罪,並且給予斯科特新的刑罰,刑期縮短為5年零10個月,較之前的判罰縮短了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