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需要法製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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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評判事件裏司機和當事人行為對錯,隻是想說說事情的起因。

整個事件是由於一個損壞的門把手引起的,對於如何處理這類事情,目前國內沒有共同的認識,權、責無法區分,所以導致後麵一係列的行為。這跟撞車現場經常發生個人肉體衝突,起因都是一樣的。法律的不明確性(或者根本無法可依),造成了人們不得不對一件小事故(門把手損壞)背後的動機去進行猜測。

在北美,你很難看到這種現象。為什麽?該怎麽辦都明明白白的,沒必要吵,更沒必要動手。

再說說人性的善良。

人的善良應該是明白事情的原委,對於弱小群體自發的悲憫和關懷。像WXC家壇和中壇的集資幫助國內的失學兒童,並且能在整個過程中監督實施單位專款專用,是為善良和義舉。如果不明就裏,動輒發善心,或者不能讓應該得到照顧的群體確實得到照顧,可以說是盲目,嚴重一點呢,間接算是助紂為虐,因為為惡的一方反而獲利,間接鼓勵了他們以後的繼續為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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