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美國人信奉沒有自由毋寧死,言論自由更是首當其衝。但是,美國又是法律條款最多的法治國家,像有著世界裝備最優良的軍隊一樣,美國擁有最權威的執法司法隊伍,維持著國家機器與和諧社會的高速運轉。在這個嚴格執法的國度,人們在層層法律的禁錮下,自由自在的幸福生活。毫無疑問,任何自由和民主,都是有製約的,即便言論自由,也不是你想說什麽就說什麽,在言論還不是很自由的中國,有些話說了可能沒事兒,而在言論自由的美國,你就要吃官司了,隨便劃拉幾條,看看你可知道? 在中國,你可以上班說醉話,一天三喝,高官喝醉了酒照樣上班,處理公務,胡言亂語,調戲女秘書,啥事兒沒有,人家還敬著你。在美國,別說喝醉了,上班時間喝啤酒都不能,午餐也不行,因為許多地方午餐算在上班時間內,酒後耍酒瘋胡言亂語?看來你是不想混了,輕者立馬炒你魷魚,重者打911讓警察來收拾你,管你是公司的主管,還是政府的高官。 在中國,大街小巷家屬院可以亂吆喝,“磨剪子來戧菜刀”,“賣花生”“賣西瓜”,“收廢品了,舊家具、舊電器都拿來賣吧”,很少有人幹預。在美國,這就是違法:你沒有妨害他人權利的言論自由;許多城市法律禁止任何人使用擴音器或其他喧鬧樂器或大聲喧囂在大街小巷作擾亂公共安寧秩序的商業宣傳,該法條並不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及集會自由。 在中國,軍事基地和軍隊大院裏,你可以高唱“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你可以掛標語高呼“緊密團結在以胡哥為中心的中央周圍”,沒人敢說不行。在美國,這就是違法:軍事基地不是行使言論自由行的場所,不得進行政黨宣傳活動,散發競選傳單,發表政治演說。最高法院裁定:“軍事基地旨在訓練士兵,而非提供政治輿論場所,官方軍事活動不應涉及任何政黨政治競選活動”。言論自由及競選活動不得在軍事基地行使,已成美國慣例。 在中國,交通違章警察叫你停下,你可以自由下車,拍拍警察肩膀,跟警察開玩笑,套近乎:哥兒們,有話兒好說,您高抬貴手,明兒個請你喝小酒。在美國,這就是違法,有可能坐牢,甚至有生命危險。美國法律授予警察現場執法和自保的權力,不聽從警察指令,警察有權緊急處置,包括立即拘捕和開槍擊斃,如果有賄賂警察的言行,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中國,學校門口小超市林立,小商販隨意叫賣,網吧小喇叭招攬生意,四麵八方吵雜聲不斷,校方叫苦不迭,奈何不得。在美國,這就是犯法,要吃官司;美國許多城市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毗鄰學校上課的公共場所蓄意喧鬧,擾亂學校上課時的安靜與秩序。 在中國,一些媒體小報記者,胡說八道,無事生非,傷害他人名譽,受害人打官司,經常不了了之。在美國,一個記者無權以主張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權為理由,對他人名譽作傷害性攻擊;法院對被控誹謗的新聞業被告,從來沒有裁定新聞記者編輯的絕對特權的先例;散布虛偽不實的資料本身無資格享受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保障。著名主播惡意攻擊中國和誣蔑中國人的個案除外。 在中國,你在北京機場見到憨哥,可以大聲說:“Hi Jack!”(傑克你好嗎)。在美國的機場,警察一旦聽見,必將立即逮捕,因為這句話正是英文劫機(Hijack)一詞的諧音。美國公共安全重於個人的言論自由,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開,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安檢入口處就掛有“請勿開玩笑”的牌示。以劫機作為取笑的言論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最高法院的解釋是:“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有誑呼失火造成驚慌奔逃的自由。” 在中國,經常有上訪團體,拉布條刷標語喊口號,未經許可堵住政府大門,阻塞交通,官方多采用疏導的政策。在美國,通常警察會采取果斷措施,強製驅散或製服;法律規定不能以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違犯交通規則;比如今年洛杉磯華人上街集會遊行,國旗不準用旗杆,你用個樹枝都不行,集會人員不得上馬路,占了馬路有可能遭到拘捕。 在中國,說個下流話可能不算是什麽大問題,主持人、演員忽悠調侃,沒準還能引起哄堂大笑,提高上座率和收視率。在美國,你沒有說下流髒話的自由,例如,廣播電台電視台或播音員都不得用下流肮髒的話語對外播出,凡用此類節目和語言的電台電視台,如有聽眾舉證告發,聯邦政府會在該電台電視台申請延長營業執照時給予警告,或停發牌照給與懲戒。 在中國,張嘴罵人對有些人來說是家常便飯,隨便就辱罵他人,警察有時也沒法兒。在美國,罵人就是犯法,你沒有辱罵他人從而招惹衝突的言論自由,所謂招致衝突的言論,是指對任何個人具有強烈侮辱性及挑釁性的辱罵語言,造成對他人傷害、或招致反擊鬥毆的惡言惡語,包括下流、淫穢、猥褻、誹謗等言論,這種言論既不具“任何適當溝通的意義”,也缺乏“表示任何社會價值的意見和真理”,所以不在憲法言論自由權保障之內。 在中國,你可以隨便嚇唬嚇唬人,“Y的你小心點!看我明兒個怎麽收拾你!”“再不還錢我宰了你!”“老子早晚要廢了你!”可能啥事兒沒有。在美國,你就有可能犯法了,對方可以告你恐嚇,法官可能判你不得接近被告,不得在被告的住家和工作單位附近出現,如果你違反了法庭的判決,你就會被拘捕,如果你的恐嚇性言論更為惡毒的話,對方稱自己受到了某種傷害,請個大律師,沒準判你坐牢,還會有經濟損失。 在中國,法庭公開審判,旁聽人員經常發出叫好和噓聲,甚至對精彩辯論報以掌聲,法官常常奈何不得,有的當事人咆哮公堂,法官礙於媒體在場予以容忍。在美國,這些會被法庭警告,甚至被法官驅逐或者被法警拘捕。咆哮公堂的言論不受保障,最高法院明裁,“涉訟當事人”如不服法官勸告即可采取三項措施:(1)可用布封口捆綁在椅子上受審;(2)可將其帶出庭外,等其恢複平靜並承諾遵守法庭秩序再開庭。(3)裁其侮辱法庭加罪懲罰。 在中國,在大型企業你可以發牢騷,甚至在評議會上當麵責罵大老板和主管,老板和主管沒準還得跟你做思想工作,平息你的情緒,上級組織聽說了,還要跟你的老板談話,要求親民團結。在美國,麻煩可大了,輕者老板或者主管調整你的職位,降低你的薪水,辭退你的工作;重者告到法庭,讓你吃不了兜著走,打官司,你沒錢也是瞎掰,你能抗過老板嗎?不過在美國你可以批評總統,嘛事兒沒有,在中國你要是公開罵胡哥,那可能就有麻煩了。 在中國,人大代表越來越牛,權力越來越大,經常在閉會期間展開許多活動,到處視察講話,打電話、寫紙條或者登門指導政府工作等,都會受到尊重。在美國,議員言論及行為分為“立法言論行為”和“非立法言論及活動”。前者受言論免責權保障,後者則不受保障,如在非議會場所發表演說、記者會或受訪所發表的談話、打電話給政府官員幹涉施政等等。 在中國,打罵自己的孩子,司空見慣。在美國是違法的,比如,孩子哭鬧,你老人家上去就給一巴掌,或者嚴厲責罵,就違反了法律;甚至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執,拉拉扯扯,大聲苛責,嚴厲訓斥,也是違法的;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周圍看到的人很可能馬上就去報警,你就有喪失撫養權的可能,如果孩子的身體和心靈受到了某種傷害,你可能要坐牢。 在中國,你招聘麵試員工,可以問年齡,問是不是有什麽殘疾,問婚姻狀況,問出生地和原籍地,問有沒有孩子,問是否犯過罪,……等等,進入工作單位所填的普通表格,上麵必定有年齡、籍貫、性別、民族、本人成份、家庭出身、婚姻狀況、何時入團、何時入黨、何年何月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得到何種獎勵等等項目。如果在美國,上述問話和表格所需內容,都是違法的,如果一個雇主這樣問你或者給你遞一份這樣的表格要你填寫,你不必麵試了,拿著證據就可以對他說“咱們法庭上見”,沒準你的工作問題就解決了,如果花大價錢找個好律師,說你因此受到了什麽嚴重傷害,那,你一輩子的生活沒準都有著落了。 ,,,,,, 類似這些中國能說美國不能說的話,還有很多。上述比較,嚴格說政體不同,有些法律不能相提並論。總體來看,美國的言論自由不是不受限製,不是無法無天;言論自由在美國是權利也是責任,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權利;言論自由的行使及保障須以憲政的存在和國家安全利益為前提,依法行使。相比之下,美國的法律多如牛毛,律師精通法律神通廣大,執法司法機構六親不認,一旦有人觸犯了法條,即便你不動勁,律師有利可圖,也會找上門來幫你打官司,和中國的法製還不是很健全,執法方麵存在的諸多問題,一些法律條款和管理條例形同虛設,許多情形下的有法不依等,形成對照。 但是,把美國的言論自由、中國的言論不自由無限地放大,也是不可取的。我認識一位朋友,剛來美國時,對美國自由民主讚不絕口,後來無意之下吃了兩次官司,誰要是再在他麵前說美國的自由民主好,他就跟誰急。中國相對講還缺少言論自由是真,許多情形在中國雖然有法律規定,不過隻要你不在政治上跟黨和政府較勁兒,日常工作中和家庭生活中,你還真不用太緊張;美國言論自由不假,但是條條框框不少,弄不好你就犯法。美國立法、執法、司法的“良性”加“惡性”互動,造就了美國憲政體係穩定和全民法律意識,保證了美國這個世界移民人口最多的國家,持之以恒、長治久安的“社會和諧”。
轉北方憨哥在北美:在中國能說在美國不能說的話 (圖)
美國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美國人信奉沒有自由毋寧死,言論自由更是首當其衝。但是,美國又是法律條款最多的法治國家,像有著世界裝備最優良的軍隊一樣,美國擁有最權威的執法司法隊伍,維持著國家機器與和諧社會的高速運轉。在這個嚴格執法的國度,人們在層層法律的禁錮下,自由自在的幸福生活。毫無疑問,任何自由和民主,都是有製約的,即便言論自由,也不是你想說什麽就說什麽,在言論還不是很自由的中國,有些話說了可能沒事兒,而在言論自由的美國,你就要吃官司了,隨便劃拉幾條,看看你可知道? 在中國,你可以上班說醉話,一天三喝,高官喝醉了酒照樣上班,處理公務,胡言亂語,調戲女秘書,啥事兒沒有,人家還敬著你。在美國,別說喝醉了,上班時間喝啤酒都不能,午餐也不行,因為許多地方午餐算在上班時間內,酒後耍酒瘋胡言亂語?看來你是不想混了,輕者立馬炒你魷魚,重者打911讓警察來收拾你,管你是公司的主管,還是政府的高官。 在中國,大街小巷家屬院可以亂吆喝,“磨剪子來戧菜刀”,“賣花生”“賣西瓜”,“收廢品了,舊家具、舊電器都拿來賣吧”,很少有人幹預。在美國,這就是違法:你沒有妨害他人權利的言論自由;許多城市法律禁止任何人使用擴音器或其他喧鬧樂器或大聲喧囂在大街小巷作擾亂公共安寧秩序的商業宣傳,該法條並不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及集會自由。 在中國,軍事基地和軍隊大院裏,你可以高唱“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你可以掛標語高呼“緊密團結在以胡哥為中心的中央周圍”,沒人敢說不行。在美國,這就是違法:軍事基地不是行使言論自由行的場所,不得進行政黨宣傳活動,散發競選傳單,發表政治演說。最高法院裁定:“軍事基地旨在訓練士兵,而非提供政治輿論場所,官方軍事活動不應涉及任何政黨政治競選活動”。言論自由及競選活動不得在軍事基地行使,已成美國慣例。 在中國,交通違章警察叫你停下,你可以自由下車,拍拍警察肩膀,跟警察開玩笑,套近乎:哥兒們,有話兒好說,您高抬貴手,明兒個請你喝小酒。在美國,這就是違法,有可能坐牢,甚至有生命危險。美國法律授予警察現場執法和自保的權力,不聽從警察指令,警察有權緊急處置,包括立即拘捕和開槍擊斃,如果有賄賂警察的言行,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中國,學校門口小超市林立,小商販隨意叫賣,網吧小喇叭招攬生意,四麵八方吵雜聲不斷,校方叫苦不迭,奈何不得。在美國,這就是犯法,要吃官司;美國許多城市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毗鄰學校上課的公共場所蓄意喧鬧,擾亂學校上課時的安靜與秩序。 在中國,一些媒體小報記者,胡說八道,無事生非,傷害他人名譽,受害人打官司,經常不了了之。在美國,一個記者無權以主張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權為理由,對他人名譽作傷害性攻擊;法院對被控誹謗的新聞業被告,從來沒有裁定新聞記者編輯的絕對特權的先例;散布虛偽不實的資料本身無資格享受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保障。著名主播惡意攻擊中國和誣蔑中國人的個案除外。 在中國,你在北京機場見到憨哥,可以大聲說:“Hi Jack!”(傑克你好嗎)。在美國的機場,警察一旦聽見,必將立即逮捕,因為這句話正是英文劫機(Hijack)一詞的諧音。美國公共安全重於個人的言論自由,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開,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安檢入口處就掛有“請勿開玩笑”的牌示。以劫機作為取笑的言論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最高法院的解釋是:“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有誑呼失火造成驚慌奔逃的自由。” 在中國,經常有上訪團體,拉布條刷標語喊口號,未經許可堵住政府大門,阻塞交通,官方多采用疏導的政策。在美國,通常警察會采取果斷措施,強製驅散或製服;法律規定不能以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違犯交通規則;比如今年洛杉磯華人上街集會遊行,國旗不準用旗杆,你用個樹枝都不行,集會人員不得上馬路,占了馬路有可能遭到拘捕。 在中國,說個下流話可能不算是什麽大問題,主持人、演員忽悠調侃,沒準還能引起哄堂大笑,提高上座率和收視率。在美國,你沒有說下流髒話的自由,例如,廣播電台電視台或播音員都不得用下流肮髒的話語對外播出,凡用此類節目和語言的電台電視台,如有聽眾舉證告發,聯邦政府會在該電台電視台申請延長營業執照時給予警告,或停發牌照給與懲戒。 在中國,張嘴罵人對有些人來說是家常便飯,隨便就辱罵他人,警察有時也沒法兒。在美國,罵人就是犯法,你沒有辱罵他人從而招惹衝突的言論自由,所謂招致衝突的言論,是指對任何個人具有強烈侮辱性及挑釁性的辱罵語言,造成對他人傷害、或招致反擊鬥毆的惡言惡語,包括下流、淫穢、猥褻、誹謗等言論,這種言論既不具“任何適當溝通的意義”,也缺乏“表示任何社會價值的意見和真理”,所以不在憲法言論自由權保障之內。 在中國,你可以隨便嚇唬嚇唬人,“Y的你小心點!看我明兒個怎麽收拾你!”“再不還錢我宰了你!”“老子早晚要廢了你!”可能啥事兒沒有。在美國,你就有可能犯法了,對方可以告你恐嚇,法官可能判你不得接近被告,不得在被告的住家和工作單位附近出現,如果你違反了法庭的判決,你就會被拘捕,如果你的恐嚇性言論更為惡毒的話,對方稱自己受到了某種傷害,請個大律師,沒準判你坐牢,還會有經濟損失。 在中國,法庭公開審判,旁聽人員經常發出叫好和噓聲,甚至對精彩辯論報以掌聲,法官常常奈何不得,有的當事人咆哮公堂,法官礙於媒體在場予以容忍。在美國,這些會被法庭警告,甚至被法官驅逐或者被法警拘捕。咆哮公堂的言論不受保障,最高法院明裁,“涉訟當事人”如不服法官勸告即可采取三項措施:(1)可用布封口捆綁在椅子上受審;(2)可將其帶出庭外,等其恢複平靜並承諾遵守法庭秩序再開庭。(3)裁其侮辱法庭加罪懲罰。 在中國,在大型企業你可以發牢騷,甚至在評議會上當麵責罵大老板和主管,老板和主管沒準還得跟你做思想工作,平息你的情緒,上級組織聽說了,還要跟你的老板談話,要求親民團結。在美國,麻煩可大了,輕者老板或者主管調整你的職位,降低你的薪水,辭退你的工作;重者告到法庭,讓你吃不了兜著走,打官司,你沒錢也是瞎掰,你能抗過老板嗎?不過在美國你可以批評總統,嘛事兒沒有,在中國你要是公開罵胡哥,那可能就有麻煩了。 在中國,人大代表越來越牛,權力越來越大,經常在閉會期間展開許多活動,到處視察講話,打電話、寫紙條或者登門指導政府工作等,都會受到尊重。在美國,議員言論及行為分為“立法言論行為”和“非立法言論及活動”。前者受言論免責權保障,後者則不受保障,如在非議會場所發表演說、記者會或受訪所發表的談話、打電話給政府官員幹涉施政等等。 在中國,打罵自己的孩子,司空見慣。在美國是違法的,比如,孩子哭鬧,你老人家上去就給一巴掌,或者嚴厲責罵,就違反了法律;甚至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執,拉拉扯扯,大聲苛責,嚴厲訓斥,也是違法的;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周圍看到的人很可能馬上就去報警,你就有喪失撫養權的可能,如果孩子的身體和心靈受到了某種傷害,你可能要坐牢。 在中國,你招聘麵試員工,可以問年齡,問是不是有什麽殘疾,問婚姻狀況,問出生地和原籍地,問有沒有孩子,問是否犯過罪,……等等,進入工作單位所填的普通表格,上麵必定有年齡、籍貫、性別、民族、本人成份、家庭出身、婚姻狀況、何時入團、何時入黨、何年何月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得到何種獎勵等等項目。如果在美國,上述問話和表格所需內容,都是違法的,如果一個雇主這樣問你或者給你遞一份這樣的表格要你填寫,你不必麵試了,拿著證據就可以對他說“咱們法庭上見”,沒準你的工作問題就解決了,如果花大價錢找個好律師,說你因此受到了什麽嚴重傷害,那,你一輩子的生活沒準都有著落了。 ,,,,,, 類似這些中國能說美國不能說的話,還有很多。上述比較,嚴格說政體不同,有些法律不能相提並論。總體來看,美國的言論自由不是不受限製,不是無法無天;言論自由在美國是權利也是責任,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權利;言論自由的行使及保障須以憲政的存在和國家安全利益為前提,依法行使。相比之下,美國的法律多如牛毛,律師精通法律神通廣大,執法司法機構六親不認,一旦有人觸犯了法條,即便你不動勁,律師有利可圖,也會找上門來幫你打官司,和中國的法製還不是很健全,執法方麵存在的諸多問題,一些法律條款和管理條例形同虛設,許多情形下的有法不依等,形成對照。 但是,把美國的言論自由、中國的言論不自由無限地放大,也是不可取的。我認識一位朋友,剛來美國時,對美國自由民主讚不絕口,後來無意之下吃了兩次官司,誰要是再在他麵前說美國的自由民主好,他就跟誰急。中國相對講還缺少言論自由是真,許多情形在中國雖然有法律規定,不過隻要你不在政治上跟黨和政府較勁兒,日常工作中和家庭生活中,你還真不用太緊張;美國言論自由不假,但是條條框框不少,弄不好你就犯法。美國立法、執法、司法的“良性”加“惡性”互動,造就了美國憲政體係穩定和全民法律意識,保證了美國這個世界移民人口最多的國家,持之以恒、長治久安的“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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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憨哥不憨 -AnitaM- ♀ (0 bytes) () 10/02/2009 postreply 07:06:13
• 別提了, -金色的麥田- ♀ (52 bytes) () 10/02/2009 postreply 12:36:40
• 是北方憨哥辛苦碼的字,我隻是轉一下!! -Badguytang- ♂ (0 bytes) () 10/02/2009 postreply 20:24:20
• 作者的意思中國就隻剩冒傻氣了 -移花接木- ♂ (0 bytes) () 10/05/2009 postreply 05:21:33
• 憨哥的眼裏美國處處都是又圓又大的月亮啊 -wsnyy- ♀ (0 bytes) () 10/05/2009 postreply 06:18:44
• 一句話,在中國政治言論不自由,其他都自由,在美國除了政治言論,其他都不自由 -勃事後- ♂ (0 bytes) () 10/05/2009 postreply 08:46:53
• 因為美國公民都不是‘人’,而是合格的產品。 -39軍- ♂ (0 bytes) () 10/05/2009 postreply 19:43:04
• 回複:轉北方憨哥在北美:在中國能說在美國不能說的話 (圖) -勃事後- ♂ (112 bytes) () 10/05/2009 postreply 08:50:30
• 北方憨哥的話, 乍成了笑話閣這兒哪? -MQL- ♂ (0 bytes) () 10/05/2009 postreply 15:24:47
• 這難道不是笑話嗎?嗬嗬 -39軍- ♂ (0 bytes) () 10/05/2009 postreply 19: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