跺腳,還“我要回家找媽媽”—— 一看就是拙劣手法男性視角寫女性。拐過叔叔級別的30幾歲手上有血的女的,能這樣?

本帖於 2026-05-05 01:14:3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1001tmkx 編輯
回答: Wild Hog (121)提問題2026-05-03 22:49:21

趙既然決心已定,這種事小王來就行了,還自己再來給心上紮把刀,還要“找媽媽!”,做純潔幼稚小白兔狀,我滴媽呀,真受不了。

男的是希望家裏一個如花似玉,外麵還有一個忠心耿耿等三年,輸了委屈梨花似雨哭泣不放棄的...

很鬥渣渣一閃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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