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2001年春,公司會計去銀行打對賬單,赫然發現一筆巨額進賬。回到辦公室,
急忙聯係我。
**公司應付我們的33W未進賬,但另一筆330W合同款來自同一公司,不記得
開具過這麽大金額的發票,這是什麽款?
我有點愣,讓會計別聲張,等我回去搞清楚。
對照合同和銀行入帳記錄核實過後,我確定是對方財務人員疏忽造成的過失。
這不是普通的過錯。2001年330W是個什麽概念,亞運村150平米的中高檔房子
能買4-5套。
我找出對方經辦人的名字電話,電話打過去。
聽聲音,是個小姑娘。一開始,小姑娘有點冷淡,大國企財務人員的優越感,
甲方嘛,習慣就好了。
我小聲問她:方便講話嗎?
什麽事,你說吧。
昨天是否經辦過一筆給我公司合同款,金額是33?
對啊,有什麽問題嗎?
你即刻查一下業務回單,然後回電話給我。
小姑娘一查,聲音顫抖給我回話:我搞錯了,怎麽辦?您能不能…
幾乎要哭了。
你不要驚動周圍人,趕緊去一趟銀行,詢問一下怎麽盡快操作,
原路返回。這件事剛發生,沒有任何人知道,而且在公司
月度財務報表出來之前你自己想辦法補救了,沒有造成任何損失。
不要害怕。
我能想象小姑娘是怎麽失魂落魄地去銀行哭求的。
反正,最後是我們把錢原封不動退回,她又重新把正確的金額打過來。
這個事情沒有給她帶來任何負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