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做過一次心理谘詢,卻“被患精神分裂”,在衛健係統的記錄中成為了“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員”,40歲的上海市民陳先生的人生軌跡因此發生了改變。因為被貼上了“精神分裂症”的標簽,他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如今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已將曾經精神分裂的診斷結論修改為了急性應激障礙,但撤銷這條“過期”記錄,卻成了他一場看不到盡頭的拉鋸戰。9月29日下午,相關話題衝上熱搜第一。
“過期”診斷——
招考政審發現自己竟患“精神分裂症”
醫院出具11年前診療意見書
陳先生告訴新聞記者,他是上海本地人,2020年,時年35歲的他參加了上海市的社區工作者招聘考試。
“當時我筆試麵試全部通過,進入政審環節後,卻被告知相關係統顯示我患有‘精神分裂症’,屬於‘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員’。”陳先生說,此事也直接導致他的審核未能通過,錯失了工作機遇。
陳先生回憶,經過多方查詢,他得知是上海市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於2011年向浦東新區衛健委提交了重大精神疾病管控名單,其中記錄他患有精神分裂症。
“之後我趕忙前往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詢問此事。”陳先生說, 2020年11月12日,該院向他提供了一份《診療意見書》,其中寫著門診日期2009年1月14日,診斷印象為精神分裂症。
這份“遲到”了11年的診療報告,讓陳先生很是費解。 據他回憶,2009年他確實曾到該院進行過心理谘詢,但並未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而且時隔11年出具報告,這般診斷結果是否還有意義?
回憶診療——
去醫院做心理谘詢後醫生未提病症
2年後院方卻向衛健係統報告重大精神疾病
陳先生回憶,2009年他還在一家企業工作,當時因飽受人際關係和工作壓力的困擾,於是前往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尋求心理谘詢。
“我是和我母親一起去,谘詢過程中我向醫生講述了我的情況,並進行了簡單的交流,但 醫生從未明確告知我們我患有精神疾病。”陳先生說,“一段時間後應醫院的要求, 我再次前去複診,流程和第一次差不多,隻是簡單進行了口頭谘詢, 醫生同樣沒有提到任何病症。”
陳先生告訴記者,在他看來他隻是進行了一次心理谘詢,後續也沒有接受過任何治療或者進一步檢查,僅因此判定他患有精神分裂症這般重大精神疾病未免有些草率。
陳先生的母親向記者證實,2009年她看到兒子因工作情緒有些低落,主動提出讓其去做個心理谘詢。“當時我全程陪同,做完心理谘詢後醫院沒有給病曆或報告單,也沒有說過他有心理疾病。之後的這些年裏我兒子心理狀況和情緒一直都很穩定,沒有出現過異樣,當聽說他被判定為精神分裂症,我們都很震驚。”
2009年,陳先生從原企業辭職,成為了一名教師,這份工作已做了十多年。
2013年,他和愛人結了婚,也有了孩子。“這麽多年我從未出現任何問題,卻不知一直背著一條‘精神分裂症’的記錄。”
陳先生認為, 有諸多事例可以為他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進行佐證。“2011年我考了駕駛證,之後還申請過證件換發,從未遇到任何阻礙。如果真的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公安部門怎麽可能核發駕駛證?”陳先生說,“街道、社區對於重大精神疾病患者也會有定期探訪、關懷,轄區派出所也有相應管控措施,醫院也該定期隨訪、複診, 但直到2020年得知我‘患有精神分裂症’前,我的生活從未出現過任何異樣。”
陳先生說,衛健係統顯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相關信息是2011年上報的,證明依據是2009年的那次就診。 “時隔2年,醫院向衛健係統上報重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卻沒有對患者進行複核,未曾判斷是否可能痊愈,就直接上報,這樣的做法很不負責任。”
醫院複核——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
將2009年精神分裂診斷結論修改為急性應激障礙
陳先生告訴記者,因為被貼上“精神分裂症”“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員”這樣的標簽,他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響。
“2020年事發後,我又去了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做了檢查,醫院的專家會診後 得出‘精神分裂症診斷依據不足’的結論。之後我多次和院方溝通, 希望能將我目前的健康狀況上報衛健部門,並將我從‘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員’等名單中清除,但被院方拒絕。”陳先生說。2021年10月,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被鑒定人陳先生既往有精神科診療史,目前精神狀態正常。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對其精神檢查描述為:意識清晰,定向好,接觸對答合作切題,注意力無異常,未引出感知覺障礙,未引出思維形式和內容障礙,情緒平穩,意誌、行為、智能無異常,無明顯軀體症狀,自知力完整。
陳先生提供了一份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2024年3月的門診記錄單,其中提到: “患者在外院和本院醫生多次鑒定下,對2009年1月浦東精神衛生中心精神分裂診斷結論修改為急性應激障礙。”
“ 即使拿著這樣一份上級醫院為我‘正名’的診療記錄,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仍拒絕承認此前屬於誤診,不願撤銷之前的記錄。”陳先生說,他曾試圖直接通過浦東新區衛健委撤銷這些記錄,但被告知 需由院方提出申請,衛健部門才可受理。
訴至法院——
申請從“精神病患者名單”中移除
被法院以不屬於民事案件處理範圍不予受理
由於“精神分裂症”的記錄難以撤銷, 2023年,陳先生將上海市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訴至法院,訴請該院重新上報其健康信息,並申請將他從“精神病患者名單”中移除。
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該案醫療糾紛進行鑒定,相關司法鑒定中心認為,根據現有鑒定材料及該中心目前的技術條件及能力, 難以對該案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進行分析鑒定,故不予受理該案鑒定。
法院判決書顯示,關於原告陳先生要求被告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重新上報其健康信息,申請將他從“精神病患者名單”中移除的訴訟請求, 該法律關係並非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民事案件處理範圍,故法院不予處理。
判決書中提到, 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認為在2009年對陳先生的診斷,是基於就診當時的表現,以及醫生對其進行的精神檢查後綜合做出的診斷。陳先生的診療行為完全符合相關的診療操作規範,並 不存在任何的醫療過錯,也不存在誤診的情況。
陳先生表示, 即使當時不是誤診,醫院也應當在2009年將診斷結果告知其本人和家屬,並作出相應的醫療措施和醫療建議, “但醫院卻並未告知我們,導致我不明不白背負‘精神分裂症’這樣的記錄十餘年,嚴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權。”
醫院回應——
相關診療均符合正常診療規範
未曾同意更改“精神分裂症”診斷結果
9月26日,記者多次聯係浦東新區衛健委,電話未能接通。
對於此事,記者聯係到浦東新區精神衛生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陳先生2009年前來就診時,相關診療均符合正常診療規範,且經過了二次複核,是一份“確切的診斷” 。目前院方並沒有推翻之前的診斷,也未曾向陳先生提供過同意更改2009年診斷的相關材料。
記者詢問2009年該院診療認定陳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院方是否曾向其或家屬明確告知, 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時間太長了,應該是說過的。”
對於院方所稱2009年已認定陳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為何2011年才錄入衛健係統,工作人員表示, 可能是之前的係統不完善,上級政策要求更新後才進行了錄入。對於2009年至2011年期間,除了院內的診療記錄,是否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陳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工作人員未能給出明確答複。
采訪中,院方工作人員表示,對於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精神疾病患者,醫院有相應的回訪製度以及跟蹤治療,但 為何陳先生2009年就診後未收到任何的隨訪或跟進,工作人員稱不清楚。
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陳先生被認定精神分裂症的具體情況,後續將由院方其他工作人員向記者答複,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回複。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