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場狗血劇,不敢問結果。。。後續也不敢問
兩個30+的男女談戀愛,今年二月見雙方家長商量結婚事宜。原行程是兩口子先回女家,再回男家,然後小兩口出去旅行一星期,再回男家,再回女家,然後回工作地。
小兩口出門旅行第一天晚上,女生媽媽因為男方沒有給女兒見麵禮,要求女兒立刻回家。這什麽操作????後來男方家長解釋孩子遠遊,帶現金不方便,要等玩回來再給。旅行有沒有中斷不知道,反正女生沒有再回到男方家,見麵禮由男生帶去給女生。
回到工作地,兩方又為了婚房吵起來。男女雙方各自有房,原想各自賣掉能湊足很好的首付,可是女方說不賣,男方也覺得自己賣房足夠首付,等婚禮結束就賣房。可女方堅持要先買好房子,讓男方先賣房付首付。男方沒地方住可以先租房子。。。。。。
我也是無語了。。。。現在都要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