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

回答: 離、誰怕誰呀。石假裝2025-05-29 07:21:5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的是怎麽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stay tuned鬼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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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長夢多啊 -爸爸的草鞋- 給 爸爸的草鞋 發送悄悄話 爸爸的草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9/2025 postreply 07: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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