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晨我紅燈右轉時,被警察抓了,就是如下情況,我想拐到第二條道,此時第一條道堵車滿了,這樣左側
沒進路口的車,或需等一下,我就趁這個瞬間直接拐進第二條Lane, 左側警車就跟著我過來了,過了堵車這一段
就閃燈,靠右, Pulled over
停車後,一個年輕的警察先要證件,手續,然後指出我違規。我說是違規了,他問我你是沒看到我還是怎麽得? 我說我看到你了,但我看到右邊滿了,以為你會在左邊等一下,我確實是應該停車等你,而且你後麵一輛車都沒有,我根本不必搶這幾秒, 大概是早晨rush hour判斷失誤吧。 趁他去車裏查我的信息我忽然想起個問題,幾個月前我老婆收到警察警告,沒有renew車的license sticker, 然後我回家立刻renew 然後把收據一直放在車裏,可是我一直都沒收到,這下可以問問他這種情況要怎麽辦。 等他回來我立刻問,他說sticker已經取消了,符合規矩的車輛會自動renew license, 不再需要sticker了。趕巧了,大概就在我剛剛renew後sticker就取消了。 然後他對我說,這次我給你記個警告,不開罰單了,現在你對交通規則更清楚了。
是的,這種情況下狡辯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