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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正月理發當晚舅舅去世,舅媽告其殺人索賠百萬
外甥正月初二去理發,當晚舅舅遇車禍去世,舅媽控告他“故意殺人”,要求賠100萬!2月21日,央視網發布了《法律講堂(生活版)》節目的一則案例,引發網友關注。
2月22日,話題#外甥正月理發舅舅去世成被告#衝上微博熱搜。
據悉,案件的主人公劉某從小父母離異,跟著母親一起生活。
從事貨車運輸工作的舅舅見劉某無父親管教,怕他長大後走上邪路,因此平時對他約束較多。舅舅文化水平不高,加上開貨車工作繁忙,管教方法可以說是簡單粗暴。
大年初二,舅舅到姐姐家拜年,進門看到在玩手機的劉某形象邋遢,就皺起眉頭說:“你這頭發怎麽跟雞窩一樣。”
劉某對舅舅的說教熟視無睹,更加激怒了舅舅。舅舅指責劉某“過年前連頭都不理,新年看到你這個形象影響我的運勢”。這番話激發了二人的矛盾,兩人發生爭吵,劉某馬上出門去理發。
理完發後,劉某去找朋友聚會,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昨晚酒後騎車發生車禍去世的消息,立刻前往吊唁。
舅媽發現劉某理發後,兩人發生激烈衝突,舅媽揚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殺人。
舅舅的後事辦完後,舅媽找到一位“大仙”,對方稱劉某明知當地“正月理發死舅舅”的習俗,仍然去理發,必然導致舅舅不能釋懷,晚上喝酒比平時醉得快,因此導致出車禍,劉某屬於“間接故意殺人”。
舅媽去公安機關控告劉某間接故意殺人未果後,又把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當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正月理發死舅舅”的說法實際是源自清朝時期漢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發的習俗,是“思舊”的諧音,最後演變成了“死舅”的顧忌。
民間習俗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應該弘揚符合社會發展進步的習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層麵綁架他人。
法院審理認為,車禍原因是酒駕導致意外,與劉某理發無關,依法駁回了舅媽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