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行舟,商海沉浮,難免會有官司。提告和被告,是常有的事。
個人以為,商場上的任何決定,以利益最大化為核心,個人情感須放在一邊。我能理解四哥的心情,不蒸饅頭爭口氣。不過商業行為,還是要計算投入回報與風險的。
案例一,
白人出租屋房客交不起房租,給通知請其搬家。房客提告,說房子有黴菌,造成其長期身體狀況不好,索賠。這個容易,我有買足夠的保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他們請了律師打官司。結局贏。我的一貫觀點是,其他可以省,保險不能。
案例二,
好心好意幫白人供應商代付了資金,長期不還。交給收賬公司,費用是三分之一。還是收不回,讓收賬公司將其告上法庭。托了將近一年。官司是打贏了,錢也要回來了。當然成本不少。好處是自己沒花時間精力。對方半年後破產。
案例三,
一個白人客戶拿下了一個市政工程,我們是其分包商。由於其本身的原因,市政府拒付工程款。總包商資金鏈出現問題,開始拖欠我們的工程款。花錢請大律師行,從對方的項目bonding開始入手,激活其bonding, 再直接去函市政府,指出其每月的statutory declaration弄虛作假,因為欠分包商的錢,要求市政府直接付款給分包商。給對方造成巨大壓力。
對方主動聯係,提出分期付款方式。我方律師建議接受。
一來真的進入法庭程序,至少兩年才能走完過程。對方能不能撐過兩年不破產還是未知數。律師自己也指出兩年下來律師費會很貴。於是接受律師建議。
半年後,大部分款項收回。餘下一小部分對方開始找各種理由拒付。考慮到繼續打下去的律師費和不算太大的額度,我們決定放棄。
第三個案例和四哥說的很類似。由於額度不大,我方決定放棄。對方老板是不是猶太人沒查。哈哈哈。不過確實是他們的工程做砸了。他們也在告市政府要求付款。由於資金鏈出現問題,連辦公樓都賣了。
案例四,
一供應商亂收費,一些賬單我們拒付,要起其改正。對方拒絕,請收賬公司找我們,並威脅提告。額度不大。我決定不理睬收賬公司,要告隨意,我們奉陪。對方的律師費可能都會超過索求額度。對方如果是正常商人,會和我們協商解決,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數額。
對方如果是杠精,那就隻好法庭見。
案例四還沒有結果。對方是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