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善跑,懶。運動會上專挑跳遠,跳高和100 米低欄,不顯山不露水不費力氣就拿了獎品。每人隻能報三項,被係裏的頭逼著跑了個200,沒想到拿了個冠軍。結果被人盯上,把我告了。運動會期間,體育老師找到我,讓我放棄100 米欄,因為我已經參加了三項(跳高, 跳遠,200米跑 ,全是冠軍)。我解釋說:“我自己沒報200米跑,是領導讓我跑的,還說沒人注意到我。再說,我最想跑的就是100米欄,不想放棄!”。經過大會主席台的商量,決定:我可以跑100 米欄,隻是表演,不算成績,沒有獎品,除非破紀錄!看來我的體育老師知道我能破紀錄,幫我說好話了。
扯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