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事及客戶聊天,談到一個機會成本為零的概念,
打個比方,我現在買了一注彩票,成本為五元,中五千萬,
當然是小概率事件。
但我又和同事客戶約定,我如果中了大獎,會用三十萬買他們
的一個小指頭。如果他們不賣,就要賠三十萬。
對我而言,成本就隻有五元,近似為零。
如果說小概率事件發生,我無論如何都有正的收益,
因為博彩的利潤再去博對方願意不願意丟小指頭的膽量,
而不是我個人的錢錢。
對方就不同了,萬一小概率事件發生,一念之差就會
虧損三十萬,或變殘疾。
但絕大多數都認為,你中了大獎再說吧,先給你個空頭支票,
賣個小指頭給你。
這就叫機會成本為零的現象,nothing to lose
不博白不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