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想請3個人當辯護律師 為什麽都被否決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對江青等人進行審判。
按照規定,江青可以請律師幫自己辯護,江青就提出了三個人的名字,分別為史良、劉大傑和周建人。
但是,這三個人選都被否決了,是什麽原因呢?
我們先來看看這三個人的情況。
史良1900年出生於江蘇常州,長大後在上海法政大學學習法律,是中國最早的一批女律師之一。
而且,史良的思想非常進步,民國著名的“七君子”事件,她就是其中的一個,而且是唯一一位女性,另外六位分別為: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沙千裏、王造時,都是地位極高、聲望也極高的民主人士。
在全麵抗戰時期,史良擔任過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也是參政會中唯一一位女性。
新中國成立後,史良被任命為司法部部長,為新中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因此,江青想請她做自己的辯護律師,也是非常合理的。
那麽,為什麽又被否決了呢?因為史良當時已經80歲高齡了,早已經退休,沒有律師的身份了,所以不能做辯護律師。
其實,即使史良還沒有退休,她也未必會答應給江青做辯護律師。
再來看劉大傑。
劉大傑1904年出生於湖南嶽陽,是近代史上一位著名的文學家、教育家,建國後擔任過複旦大學教授、上海作家協會副主席等職。
可見,這位劉大傑並不是律師,跟法律界好像也沒有什麽關係,江青為什麽要請他當辯護律師,不得而知。
而且,這位劉大堅在1977年11月26日就已經去世了,當時江青正在監獄裏,與世隔絕,自然不知道這個消息。
所以,江青想讓劉大傑當辯護律師的要求也落了空。
最後是周建人。
周建人就是魯迅的三弟,1888年出生於浙江紹興,在兩位哥哥東渡日本求學後,一個人留在家裏照顧母親,並堅持自學。
事實證明,是金子在哪裏都會發光,周建人靠著自學,後來成為著名的生物學家、教育家,被上海大學、安徽大學聘請為教授。
新中國成立後,周建人擔任過出版總署副署長、高等教育部副部長、浙江省省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成為副國級幹部,地位非常高。
不過,周建人好像跟法律也沒有多少關係,而且當時已經92歲高齡了,自然無法給江青當辯護律師,也不知道江青是怎麽想的。
江青要求的這三個人都無法成行,法庭就決定給她安排兩位律師,一位是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張思之,另一位是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專家朱華榮。
應該說,這兩人都是專業的律師,給江青當辯護律師是非常合適的,但是,江青嫌張思之態度不好,要求把他換掉,法庭就換了一位,同樣是擔任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的傅誌仁,江青這才滿意了。
不過,江青在和這兩位律師的溝通中,發現他們都不是站在自己這邊,而是主張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根本無法為自己爭取權利,江青很失望,就把兩人都退掉了,自己親自上陣。
到了法庭上,江青大聲說:“你們借助國家名義,拚湊了一個什麽特別法庭,給我羅織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我過去的一切都是根據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錯誤,有偏差,但絕不是犯罪!”
然後,江青還當眾宣讀了自己寫的《我的一點看法》,是這樣寫的: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
要害問題,兩個綱領:
以階級鬥爭為綱,綱舉目張,繼續革命;
以三項指示為綱,以目混綱,修正反黨。
窮凶極惡,大現原形。
掩蓋罪惡,畫皮美容。
樹立威信,欺世盜名。
標新立異,妖言惑眾。
彌天大謊,遮瞞真情。
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
張冠李戴——加強,移花接木——暗中;
轉移人民視線,栽贓嫁禍他人。無恥吹捧自己,妄圖洗刷臭名;
羅織誣陷中央文革小組,迫害滅口有關知情;
雙手難掩天下耳目,修正主義螳臂之輩。
創造世界曆史的動力,乃是人民大眾英雄。
應該說,這篇短文寫得還是很有文采的,但是,她羅列的這些罪行,不就是說的她自己嗎?她這是有自知之明?還是沒有自知之明呢?
不管怎麽狡辯吧,江青犯下的那些罪行都是不可饒恕的,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年後又減為無期徒刑,並批準保外就醫。
1991年5月14日,萬念俱灰的江青在家裏自縊身亡,終年77歲。
江青本來想死後回老家山東諸城安葬,但她的女兒李訥擔心墳墓無人照看,可能會受到破壞,就把母親的骨灰安葬在了北京西郊的福田公墓,墓碑上刻著“先母李雲鶴之墓”,沒有用“江青”這個名字,希望母親的墓不要被太多人打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