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妻子、戀人至傷殘, 一之為甚、其可再乎?
陳這種就不能以缺點就遮掩過去, 我也不會認為與他同歸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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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是犯人、不歯與他同類。但是在他犯罪前、是同類吧
-飯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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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017 postreply
05: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