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這種就不能以缺點就遮掩過去, 我也不會認為與他同歸一類,

來源: 2017-11-16 22:10:3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打妻子、戀人至傷殘, 一之為甚、其可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