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房子前, rt的兩位媽媽也極力推薦ur,
所以開始我是奔著ur去的,根本沒看民間的房子。
記得當時ur帶我看房的帥哥來自鹿兒島, 很養眼也很熱情。
看了幾處我指定的房子後, 定下一處並草簽了一份合同。
等lg上京簽正式合同時, 因為房子附近的ur辦事處不能簽合同,
而他看完房子來不及趕到可簽合同的ur事務處,隻能等到第二天。
當晚他和同事喝酒, 說起房子, 同事(日本人)聽說
加上停車費月租要20幾萬, 嫌太貴, 覺得不如民間的。
其實事實證明民間的加上禮金仲介費等等絕不比ur便宜,
因為爽了ur的約, 我還覺得有點過意不去。
可這就是緣份或者說要讓我們多一份經曆吧。
另外我們賣房子時中介公司要求我們把房子打掃幹淨,不知這是不是地方和東京的區別,
東京確實沒有這樣的要求。中介公司給我們介紹了一家清掃公司,
我自己在網上找了一家清掃公司, 讓他們來估價,
清掃公司的看後說本來要多少多少錢, 可是因為我們家很幹淨, 所以給我們便宜1萬5還是2萬來著,
我記得曾在rt說過。後來中介公司介紹的那家來, 開始報價和前麵那家公司的原價一樣,
我說別人願意給我們便宜一點, 他們就說他們也可以。
那時我們的家比後來租的房子大將近一倍, 價格都沒有那麽高。
搬進租的房子前我還再三叮囑兩淘氣, 不是自己的家不能亂霍霍。
管理公司不讓我們自己找人打掃, 卻提不出收這麽多錢的根處,
那憑什麽任他們宰割? 總得給個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