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母親(小姨?)讓她回國,你沒權利也不應該自做主張讓孩子留在日本讀書

來源: 隨風而來 2013-06-03 22:34:0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0 bytes)


你不是她父母,沒有監護權,屬於越權行為

要是在美國那樣的國家,把你告到法庭都可能

所有跟帖: 

她不肯回去,讓我一定幫她這一次,以後一定會努力不再偷懶。放心,美國不會判我有罪的 -南木香- 給 南木香 發送悄悄話 南木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3/2013 postreply 2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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