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485等待期間。 於 2005-04-22 10:39:00
夫妻兩地,分屬兩個SERVICE CENTER,EAD是向各自的CENTER申請還是兩人都向主申請人(I-140的申請人)所在CENTER申請呢?
檢索到一個原來的貼子,好像不是很確切,請了解情況的不吝賜教。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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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的情況可以E-FILE是嗎?
必須兩人同時FILE,或者主申請人自己FILE?
必須把申請交到主申請人所在地的CENTER?
Thanks a lot.
• 回複:maomao, 看見你還在,再問一下EAD的問題 -maomao2003- ♀ (382 bytes) () 04/25/2005 postreply 06: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