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去學校辦公室不準我再申請OPT了!
我知道有Higher Educataion的規定;我的目的是拿回我沒用完的九個月;結果學校的人一口咬定沒這種事,說我拿第二個碩士I20到學校報到開課,就自動取消了的OPT(當時我去報到確實這麽說的,但沒說我剩下的就沒了呀)
說隻要你不是博士(因為你以前那個是碩士),就不能給你OPT!
難道以前沒用完的也全部作廢了嗎?我以前聽說都是可以繼續用的。
打了電話去USCIS,等了半個小時,接電話的根本不懂,東查西查,根本什麽都不知道,無法回答我的問題。
另外,上了USCIS網站,查了能查到的法律規定,沒有定義Higher Education(但各個學校的網站確實隻承認HIGHER,也就是本科到碩士,碩士到博士才行),也沒有說上個學位申請到的OPT沒用完該怎麽辦!但有提到pre-completion用的OPT剩下可以申請,但這能否適用上個學位剩下的呢?
這下要命了,我的Offer要我八月開始工作,即使現在H1出去,無論如何都隻能被允許十月開始工作;即使畢業後掛個課掛著,身份能保留,工作怎麽辦呀?八月到十月怎麽工作呢?
急得都塊哭了,麻煩大家幫幫回答一下吧!